[实用新型]易拆除包皮去除内环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77210.X | 申请日: | 2009-12-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37119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04 |
发明(设计)人: | 赵生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生浩 |
主分类号: | A61B17/326 | 分类号: | A61B17/326 |
代理公司: | 乌鲁木齐合纵专利商标事务所 65105 | 代理人: | 周星莹 |
地址: | 831100 新疆维吾尔*** | 国省代码: | 新疆;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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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拆除 包皮 去除 内环 | ||
1.一种易拆除包皮去除内环,其特征在于包括C形环体、易去除小块、左手柄和右手柄;C形环体和易去除小块连接为一体并形成完整的圆环,C形环体与易去除小块的连接处分别有轴向的左缺口和右缺口,C形环体的左端与易去除小块的左端通过左缺口底部连接在一起,C形环体的右端与易去除小块的右端通过右缺口底部连接在一起,C形环体上靠近左缺口的位置有左手柄,C形环体上靠近右缺口的位置有右手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拆除包皮去除内环,其特征在于易去除小块上有小块手柄。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易拆除包皮去除内环,其特征在于C形环体和易去除小块的前端形成前大后小的前喇叭口,C形环体和易去除小块的后端形成后大前小的后喇叭口,前喇叭口和后喇叭口之间形成环形凹槽。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易拆除包皮去除内环,其特征在于前喇叭口的外径尺寸小于后喇叭口的外径尺寸。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易拆除包皮去除内环,其特征在于左手柄和右手柄位于C形环体的前端,小块手柄位于易去除小块的前端。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易拆除包皮去除内环,其特征在于易去除小块的宽度尺寸为0.5毫米至0.8毫米。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易拆除包皮去除内环,其特征在于易去除小块的宽度尺寸为0.5毫米至0.8毫米。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易拆除包皮去除内环,其特征在于易去除小块的宽度尺寸为0.5毫米至0.8毫米。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易拆除包皮去除内环,其特征在于易去除小块的宽度尺寸为0.5毫米至0.8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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