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改进的中小号槽钢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77272.0 | 申请日: | 2009-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93677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29 |
发明(设计)人: | 张海军;陈锦;赵虎;张志仁;王湘焱;高文甫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S3/00 | 分类号: | F16S3/00 |
代理公司: | 乌鲁木齐新科联专利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65107 | 代理人: | 李振中 |
地址: | 830022 新疆维吾*** | 国省代码: | 新疆;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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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改进 小号 槽钢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中小号槽钢结构形状的改进,特别是一种改进的中小号槽钢。
背景技术
中小号槽钢成品断面设计为:腰部斜度与腿部斜度相等,都为15%,腰腿夹角为90°,中小号槽钢腰部面积占总截面面积比例较小,终轧轧件断面上各点温度不同,在冷却过程中,因冷却速度不同引起变形,冷却到室温后,实测腰腿夹角大于90°,矫直后腿外侧斜度超标。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改进的中小号槽钢,能解决中小号槽钢的矫直后腿部斜度超差问题,提高产品质量。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改进的中小号槽钢,包括槽钢本体,槽钢本体腰部的斜度为15%,槽钢本体腰部的顶面与其腿部外侧面之间的夹角α小于90度,腿部的斜度小于15%。
在生产实际中,本实用新型槽钢本体腰部的顶面与其腿部外侧面之间的夹角α可以为88度,腿部的斜度可以为12%。
本实用新型重新设计的中小号槽钢(6.3#,8#)成品断面:腰部15%斜度不变,腿部斜度改为小于15%,腰腿夹角小于90°,使用新设计中小号槽钢(6.3#,8#)成品断面后,终轧轧件冷却到室温后,实测腰腿夹角等于90°,矫直后腿部外侧斜度符合标准。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改进的中小号槽钢,如附图所示,包括槽钢本体,槽钢本体腰部1的斜度为15%,槽钢本体腰部1的顶面与其腿部2外侧面之间的夹角α小于90度,腿部2的斜度小于15%。
在生产实际中,本实用新型槽钢本体腰部1的顶面与其腿部2外侧面之间的夹角α可以为88度,腿部2的斜度可以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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