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竖井单绳钢丝绳扭力消除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20302424.8 | 申请日: | 2009-04-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38651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04 |
发明(设计)人: | 侯著浩;刘圣辉;郭庆仁;肖萌;付益先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C15/00 | 分类号: | B66C1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 11302 | 代理人: | 周发军 |
地址: | 430083 ***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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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竖井 钢丝绳 扭力 消除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钢丝绳的扭力消除装置,具体运用在竖井单绳上。
背景技术
竖井单绳在更换新钢丝绳后,新绳受力后会产生很大的扭力,使箕斗、平衡锤倾斜,加大了稳绳和罐耳的磨损,同时易撞坏引罐梁,易发生主提绳与稳绳缠绕事故,并且在处理的时候易发生伤人事故。发生这些事故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新绳受力后产生的扭力大。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竖井单绳在更换新钢丝绳后,防止新绳产生扭力的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竖井单绳钢丝绳扭力消除装置,包括吊耳、上传动机构、下传动机构、吊杆和筒体,所述吊耳前端与吊杆连接,吊耳中部内安装有筒体,吊耳上有四根螺杆,其中三根螺杆安装在筒体表面,紧固筒体和吊耳的连接,所述筒体和吊耳内部固定有一根螺杆,上传动机构固定在该螺杆上,下传动机构还通过该螺杆与上传动机构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上传动机构为平面轴承,所述下传动机构为滚动轴承。
优选地,所述吊耳通过销轴和吊杆连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本装置能够在竖井单绳在更换新钢丝绳后,防止新绳产生扭力,扭力消除后,主提绳与稳绳不会产生缠绕,同时稳绳和罐耳的磨损减少,不再有箕斗、平衡锤撞击引罐梁现象,箕斗、平衡锤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都大为提高,安全生产得到了有力保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说明。
参照图2,本装置吊耳1作为一个整体,其前端通过轴销9与吊耳5连接,吊耳1中部内安装有筒体4,吊耳1上有四根螺杆6,其中三根螺杆6安装在筒体4表面,从图1中可以看出,这三根螺杆6的作用是用于紧固筒体4和吊耳1的连接;筒体4和吊耳1内部固定有一根螺杆6,上传动机构固定在该螺杆6上,下传动机构还通过该螺杆6与上传动机构连接。上传动机构为平面轴承2,所述下传动机构为滚动轴承3。
当竖井单绳需要更换新钢丝绳时,将吊耳1与钢丝绳7连接,吊杆5与罐笼或者平衡锤装置8连接,吊耳1与吊杆5分属上、下传动机构,其中上转动是通过平面轴承2来实现的,下转动是由滚动轴承3来实现的。在使用中,当钢丝绳7产生扭矩时,扭矩通过吊耳1和吊杆5传递到平面轴承上2,此时,上转动机构发生转动,来达到消除扭力的作用;而当罐笼或者平衡锤装置8产生扭矩时,扭矩通过吊耳1及筒体4传递到滚动轴承3上,下转动机构发生转动,同样可以达到消除扭力的作用。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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