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防止营业场所盗版使用音乐作品的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20304610.5 | 申请日: | 2009-06-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17450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03 |
发明(设计)人: | 王德琛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德琛 |
主分类号: | G06F15/173 | 分类号: | G06F15/173 |
代理公司: | 贵阳中新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 楠 |
地址: | 550002贵州省贵***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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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防止 营业 场所 盗版 使用 音乐作品 装置 | ||
1.一种防止营业场所盗版使用音乐作品的装置,包括正版音乐的服务平台(1),其特征在于:在服务平台(1)上连接有播放终端设备(2),播放终端设备(2)的通讯单元(3)与服务平台(1)的输出端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营业场所盗版使用音乐作品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播放终端设备(2)的构成包括通讯单元(3)、数据储存单元(4)、逻辑控制单元(5)、解码单元(6)、音频输出接口(7)及混音电路(8),通讯单元(3)与数据储存单元(4)连接,数据储存单元(4)与逻辑控制单元(5)连接,逻辑控制单元(5)与解码单元(6)连接,解码单元(6)与混音电路(8)连接,混音电路(8)与音频输出接口(7)连接;所有工作单元及电路均与电源模块(11)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防止营业场所盗版使用音乐作品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在通讯单元(3)上设有电话接口(10)及网络接口(1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营业场所盗版使用音乐作品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混音电路(8)上连接有音频输入单元(9)和播放模块(13)。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营业场所盗版使用音乐作品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播放模块(13)由功率放大电路(14)及扬声器(15)组成,功率放大电路(14)与混音电路(8)连接,扬声器(15)与功率放大电路(14)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营业场所盗版使用音乐作品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在电源模块(11)上设有电池(16),可供播放终端设备无市电的情况下使用一定时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营业场所盗版使用音乐作品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服务平台(1)与播放终端设备(2)之间为无线或有线网络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营业场所盗版使用音乐作品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服务平台(1)上连接的播放终端设备(2)为一个或一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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