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抗性消声器无效
申请号: | 200920311262.4 | 申请日: | 2009-09-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46788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1 |
发明(设计)人: | 崔国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永盛万达环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1/10 | 分类号: | F01N1/10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2107 | 代理人: | 肖莉丽 |
地址: | 300350 天津***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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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抗性 消声器 | ||
1.一种抗性消声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筒体,所述筒体内部由隔板分割成第一级扩张室和第二级扩张室,在筒体内设置有与筒体同心的上连接管、中连接管和下连接管,所述筒体由内板、外板和充填在内板与外板之间的吸声板组成,所述内板上设置有多个传声孔,所述上连接管和下连接管分别通过法兰与室外烟筒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性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声板的材料为玻璃棉、矿渣面、透气型聚氨酯、岩棉板中的任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性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声板采用厚度为50-100mm、密度为60kg/m3的岩棉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性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内板采用厚度为1-1.5mm的穿孔钢板。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性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板采用厚度为4-6mm的钢板。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性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连接管、中连接管和下连接管分别采用厚度为4-6mm的钢板。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性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筒体的扩张比不小于5。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性消声器,其特征在于,第一级扩张室与第二级扩张室的高度比例是2∶1,第一级扩张室的长度是针对所要消除噪声的声波所在频率的波长的四分之一;所述下连接管深入第一级扩张室内的高度为第一级扩张室高度的二分之一,中连接管深入第一级扩张室内的高度为第一级扩张室高度的四分之一,上连接管深入第二级扩张室内的高度为第二级扩张室高度的二分之一,中连接管深入第二级扩张室内的高度为第二级扩张室高度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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