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发出香水味的显示器无效
申请号: | 200920312857.1 | 申请日: | 2009-10-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624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25 |
发明(设计)人: | 余何保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00 | 分类号: | G09F9/00;A61L9/12 |
代理公司: |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100 | 代理人: | 蔡学俊;林捷 |
地址: | 350301 福建省福***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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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出 香水味 显示器 | ||
1.一种可发出香水味的显示器,包括显示器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器主体上设置有盛香水的香水瓶和香水的扩散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发出香水味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香水的扩散装置为设置在显示器主体上的微型风扇。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发出香水味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型风扇的供电电路和供电控制电路位于显示器的线路板上。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可发出香水味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器为纯平显示器。
5.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可发出香水味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器为液晶显示器。
6.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可发出香水味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器为液晶电视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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