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980102133.7 | 申请日: | 2009-0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111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08 |
发明(设计)人: | 奥井雅博;藤根俊之;手塚靖;新山隆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9G3/36 | 分类号: | G09G3/36;G09G3/20;G09G5/00;G09G5/10;H04N5/14;H04N5/66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张鑫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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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显示装置 | ||
1.一种视频显示装置,
根据输入视频信号的视频特征量,调整该输入视频信号的放大程度,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视频特征量满足预定条件的情况下,始终对所述输入视频信号进行放大,
在所述视频特征量不满足预定条件的情况下,存在对所述输入视频信号进行放大的情况和不进行放大的情况。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视频特征量是输入视频信号的平均亮度,
所述预定条件是所述输入视频的平均亮度在预定值以下。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视频特征量是输入视频信号的平均亮度,
所述预定条件是所述输入视频的平均亮度在第一值以上且第二值以下。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视频特征量是输入视频信号中一旦进行了拉伸就无法表现的频度,
所述预定条件是所述频度在预定比例以下。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视频特征量是输入视频信号的平均亮度及输入信号中一旦进行了拉伸就无法表现的频度,
所述预定条件是所述平均亮度在预定值以下且所述频度在预定比例以下。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视频特征量是输入视频信号的平均亮度及输入信号中一旦进行了拉伸就无法表现的频度,
所述预定条件是所述输入视频的平均亮度在第一值以上且第二值以下,而且所述平均亮度在预定值以下且所述频度在预定比例以下。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视频特征量是输入视频信号的最大亮度及最小亮度,
所述预定条件是所述输入视频信号的最小亮度在第一值以上且所述输入视频信号的最大亮度在第二值以下。
8.如权利要求1至7的任一项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显示部和光源,将所述视频信号输入到所述显示部,并且将所述光源发出的光照射到所述显示部来显示视频。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视频特征量不满足预定条件的情况下,当所述光源亮度为最大亮度时,不对所述输入视频信号进行放大,当所述光源亮度从最大亮度开始降低时,对所述输入视频信号进行放大。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视频信号的放大程度取决于所述光源的发光亮度。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将所述视频信号的放大程度设定成如下值:使得在所述光源亮度最大时,大于能够恰当地显示最大亮度的输入视频信号的值。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视频信号的放大程度还考虑上述光源的目标发光亮度来决定。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将所述光源的目标发光亮度值设定为大于100%的值。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根据画质模式来改变所述预定条件。
15.如权利要求2或5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根据画质模式来改变所述预定值。
16.如权利要求3、6、7的任一项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根据画质模式来改变所述第一值和/或第二值。
17.如权利要求4至6的任一项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根据画质模式来改变所述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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