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980104734.1 | 申请日: | 2009-10-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46091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16 |
发明(设计)人: | 坂井彰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F1/13363 | 分类号: | G02F1/13363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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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
其在将满足nx>ny≥nz的关系的双折射层定义为第一种双折射层,
将满足nx<ny≤nz的关系的双折射层定义为第二种双折射层时,
依次具有:
第一偏振片;
面内相位差被调整为λ/4的第一的第一种双折射层;
在一对相对的基板间具备液晶层的液晶单元;
具有与所述第一的第一种双折射层大致相同的Nz系数,面内相位差被调整为λ/4的第二的第一种双折射层;
第二种双折射层;和
第二偏振片,
该液晶显示装置的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的第一种双折射层的面内滞相轴相对于所述第一偏振片的吸收轴构成大致45°的角度,
所述第二的第一种双折射层的面内滞相轴相对于所述第一的第一种双折射层的面内滞相轴大致正交,
所述第二偏振片的吸收轴相对于所述第一偏振片的吸收轴大致正交,
所述第二种双折射层的面内进相轴相对于所述第二偏振片的吸收轴大致正交,
通过使液晶层中的液晶分子与基板面大致垂直地取向而进行黑显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将满足nx≈ny≥nz的关系的双折射层定义为第三种双折射层时,
在所述第一的第一种双折射层与所述液晶单元之间和所述液晶单元与所述第二的第一种双折射层之间的至少一方,至少具有一层第三种双折射层。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将所述第一的第一种双折射层和第二的第一种双折射层的Nz系数定义为Nzq,
将所述液晶单元的黑显示时的厚度方向相位差定义为Rlc,
将配置在所述第一的第一种双折射层与所述第二的第一种双折射层之间的至少一层的第三种双折射层的厚度方向相位差的总和定义为R3时,
满足下述公式(1)~(3)
1.0≤Nzq≤2.9 (1)
(169nm×Nzq-81nm)-30nm≤Rlc+R3 (2)
Rlc+R3≤(169nm×Nzq-81nm)+30nm (3)。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将所述第二种双折射层的Nz系数定义为Nz2,将面内相位差定义为R2时,
满足下述公式(4)~(7)
(-0.63×Nzq2+0.56×Nzq+0.40)-0.35≤Nz2 (4)
Nz2≤(-0.63×Nzq2+0.56×Nzq+0.40)+0.35 (5)
(43nm×Nzq2-226nm×Nzq+370nm)-30nm≤R2 (6)
R2≤(43nm×Nzq2-226nm×Nzq+370nm)+30nm (7)。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满足1.40≤Nzq。
6.如权利要求2~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将所述第一的第一种双折射层和第二的第一种双折射层的Nz系数定义为Nzq时,
满足2.00<Nzq。
7.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将所述第一的第一种双折射层和第二的第一种双折射层的Nz系数定义为Nzq,
将所述第二种双折射层的Nz系数定义为Nz2,将面内相位差定义为R2时,
满足Nzq<1.40,满足-0.35≤Nz2≤0,而且满足108nm≤R2≤168nm。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将满足nx≈ny≥nz的关系的双折射层定义为第三种双折射层时,
在所述第一的第一种双折射层与所述液晶单元之间和所述液晶单元与所述第二的第一种双折射层之间,不具有第三种双折射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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