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头发调理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0980108759.9 | 申请日: | 2009-03-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69916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2-09 |
发明(设计)人: | E·帕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06 | 分类号: | A61K8/06;A61K8/73;A61K8/891;A61K8/90;A61K8/892;A61K8/898;A61Q5/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陈文平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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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头发 调理 组合 | ||
1.用于头发的看起来透明的水性调理精华素,包括:
50重量%至95重量%的水,
0.1重量%至8重量%的聚硅氧烷微乳液,
5重量%至15重量%的下列式之一的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共聚物:
HO(CH2CH2O)x(CH(CH3)CH2O)y(CH2CH2O)zH (I)
HO(CH(CH3)CH2O)x(CHCH2O)y(CH2(CH3)CH2O)zH (II),
y平均值为10至60的范围,x和z的值都为1至150的范围,
0.5重量%至1.5重量%的增稠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包括70重量%至80重量%的水。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包括2重量%至6重量%的聚硅氧烷微乳液。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包括8重量%至12重量%的共聚物。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包括0.8重量%至1.2重量%的增稠剂。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包括香料。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包括香料的共溶剂。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包括香料的辅助表面活性剂。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包括阳离子表面活性剂。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包括选自脂肪醇、脂肪酸、脂肪酰胺和脂肪酯的脂肪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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