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肺纤维化处置剂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09550.4 | 申请日: | 2009-03-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776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2-16 |
发明(设计)人: | 新津洋司郎;泷本理修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东电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K47/10 | 分类号: | A61K47/10;A61K9/127;A61K31/7088;A61K48/00;A61P11/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白丽;陈建全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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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纤维化 处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以肺的细胞外基质产生细胞为靶的物质递送用载体(carrier)以及利用了该载体的肺纤维化处置剂和肺纤维化的处置方法。
背景技术
肺纤维化是以肺泡壁上的弥漫性纤维增殖为特征、以干咳或劳作时的呼吸困难为主要症状的疾病。狭义上是指间质性肺炎的晚期病态,广义上是指狭义的肺纤维化和间质性肺炎的并存状态。所有的间质性肺炎可成为肺纤维化的原因。间质性肺炎是在肺的间质(狭义上是指肺泡隔壁、广义上包括小叶间质、胸膜附近等)处产生炎症的疾病的总称,包括感染、胶原病、放射线、药剂、粉尘等特定原因所导致的间质性肺炎和原因不明的特发性间质性肺炎。特发性间质性肺炎根据胸腔镜下的肺活检(VATS)或高分辨电子计算机断层照片(HRCT)所见等进一步分类为特发性肺纤维化(idiopathic pulmonary fibrosis:IPF)、非特异性间质性肺炎(nonspecific interstitial pneumonia:NSIP)、急性间质性肺炎(acute interstitial pneumonia:AIP)、隐源性机化性肺炎(cryptogenic organizing pneumonia:COP)、呼吸性细支气管炎相关性间质性肺病(respiratory bronchiolitis-associated 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RB-ILD)、脱屑性间质性肺炎(desquamative interstitial pneumonia:DIP)、淋巴细胞性间质性肺炎(1ymphoid interstitial pneumonia:LIP)等。原因可确定的间质性肺炎多可通过除去其原因或投予类固醇剂等抗炎剂等治愈,但对于特发性间质性肺炎来说,目前还不存在根治方法,仅是在症状恶化时投予类固醇剂或硫唑嘌呤、环磷酰胺等或者在低氧血症发病时实施氧疗等的程度,多会发展到肺纤维化而死亡。因此,诊断确定后的平均存活期限较短,为2.5~5年,在日本被指定为特定疾病。
面对这种状况,在肺纤维化治疗剂的开发中投入了大量的研究努力。结果,报道了例如秋水仙碱、D-青霉胺、吡非尼酮(5-甲基-1-苯基-2-[1H]-吡啶酮)、干扰素β1a、松弛素、洛伐他汀、贝拉康坦、N-乙酰半胱胺酸、角化细胞生长因子、卡托普利(非专利文献1)、肝细胞生长因子(专利文献1)、Rho激酶抑制剂(专利文献2)、血栓调节素蛋白(专利文献3)、胆红素(专利文献4)、PPARγ活化剂(专利文献5)、伊马替尼(专利文献6)、干扰素γ(专利文献7)等药剂在肺纤维化动物模型或临床试验中收到了某种程度的成果。但是,任一药剂均不令人满意,需要进一步开发肺纤维化治疗剂。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平8-268906号公报
专利文献2:国际公开第00/57913号小册子
专利文献3:日本特开2002-371006号公报
专利文献4:日本特开2003-119138号公报
专利文献5:日本特表2005-513031号公报
专利文献6:日本特表2005-531628号公报
专利文献7:日本特表2006-502153号公报
专利文献8:国际公开第2006/068232号小册子
非专利文献1:Ann Intern Med.2001;134(2):136-51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能够特异性地将药物等物质递送至肺的细胞外基质产生细胞的载体、利用了该载体的肺纤维化处置剂和肺纤维化的处置方法。
本发明人等在研究新型肺纤维化治疗剂的过程中发现,通过投予在含有类视黄醇的载体上担载有细胞外基质产生抑制剂的组合物,可以有效地处置肺纤维化,进而完成了本发明。
已知含有维生素A的载体将药物递送至储存维生素A的星状细胞中(参照专利文献8),但对于其与肺纤维化的关系,目前完全是未知的。
即,本发明涉及以下内容:
(1)一种靶向肺的细胞外基质产生细胞的物质递送用载体,其含有类视黄醇作为靶向剂。
(2)上述(1)所述的载体,其中,类视黄醇衍生物包含视黄醇。
(3)上述(1)或(2)所述的载体,其中,类视黄醇的含量为载体总量的0.2~20重量%。
(4)上述(1)~(3)任一项所述的载体,其具有脂质体的形态,且类视黄醇与脂质体中所含脂质的摩尔比为8∶1~1∶4。
(5)一种肺纤维化处置用组合物,其含有上述(1)~(4)任一项所述的载体和控制肺的细胞外基质产生细胞的活性或增殖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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