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玻璃熔融炉有效
申请号: | 200980110647.7 | 申请日: | 2009-03-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809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2-23 |
发明(设计)人: | O·杜尚;J·贝昂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硝子欧洲玻璃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B5/04 | 分类号: | C03B5/04;C03B5/235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刘敏 |
地址: | 比利时*** | 国省代码: | 比利时;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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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 熔融 | ||
1.玻璃熔融炉,其包括通道形式的熔融池,原材料的引入在上游端处进行,熔融玻璃在下游端处被回收,所述熔融炉借助于燃烧器而被加热,其中至少65%的燃烧能量通过氧气-燃料燃烧产生,所述燃烧器沿着熔融炉的长度分布在壁上,其中大部分的废气排放靠近原材料的引入的开口附近的上游端,剩余的废气在下游部分附近被排出,以便保持针对环境气氛的动态密封,在熔融浴上方的气氛的体积和产生的废气的体积是这样的,在熔融炉内部废气的平均滞留时间至少10秒,并且优选至少15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熔融炉,其中在熔融炉中废气的平均滞留时间为最多40秒,并且优选最多30秒。
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熔融炉,其中所述熔融炉的横截面是这样的,废气在所述熔融炉的纵向方向中的平均流动速度在任何点处都不超过3m/s,并且优选不超过2m/s。
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熔融炉,其中非来自于燃烧的排放废气的百分比不超过25%,并且优选不超过20%。
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熔融炉,其中燃烧进给条件和用于限制空气进入所述熔融炉中所采用方法,导致废气的氮含量不超过10%,并且优选不超过8%。
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熔融炉,其中在所述燃烧器下游排放的废气部分根据在上游废气中测得的氮含量而调节,所述废气部分在所述氮含量超过一定临界值时增加,并且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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