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16393.X | 申请日: | 2009-05-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1669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13 |
发明(设计)人: | 曼弗雷德·黑尔;巴勃罗·里希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陆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B60K3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吴孟秋;李慧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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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 ||
1.一种用于机动车的显示装置,所述显示装置具有:第一显示设备,用于显示在至少近似垂直的第一显示平面中的、可直接由车辆驾驶员通过半透明的镜子观察到的、发光可控制的第一信息;和第二显示设备,用于显示在第二显示平面中的、发光可控制的第二信息,所述第二显示平面在所述第二显示设备的运转位置上相对于所述第一显示平面倾斜了一个角度,其中所述第二显示设备在车辆驾驶员一侧布置在所述第一显示设备的前方和下方并且所述第二信息可由所述半透明的镜子向所述车辆驾驶员反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显示设备(5)可从所述第二显示设备的运转位置朝向于所述半透明的镜子(3)运动到停止运转位置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半透明的镜子(3)相对于所述第一显示平面(2)倾斜地布置,其中所述半透明的镜子近似地从所述半透明的镜子的接近于所述第一显示设备(4)的下边缘出发朝向于所述半透明的镜子的上边缘远离所述第一显示平面(2)。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显示平面与所述第二显示平面之间的所述角度小于180°,特别是在75°和120°之间的范围中,特别是大约为90°。
4.根据权利要求2和3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半透明的镜子(3)基本上平分在所述第一显示平面(2)与所述第二显示平面(8)之间的所述角度。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显示设备借助于一个或多个固定件保持在所述第二显示设备的运转位置上并且可通过至少近似指向车辆的前部的力加载运动到所述停止运转位置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布置在所述第二显示设备的面向所述第一显示设备的侧面上。
7.根据权利要求5和6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构成了标准断裂位置。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显示设备(5)可围绕沿着所述第一显示设备(4)的下边缘延伸的摆动轴(7)摆动。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显示设备(5)具有遮盖了所述第二显示设备的面向所述半透明的镜子(3)的侧面的玻璃罩(12)。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设备(4)和/或所述第二显示设备具有一个或多个光电的显示器。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器是液晶显示器(1)和/或LED-显示器和/或OLED-显示器。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显示设备(5)和/或所述第一显示设备具有一个或多个机电的显示设备。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电的显示设备是圆形仪表、特别是指针圆形仪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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