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对植入式电子设备感应充电的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17630.4 | 申请日: | 2009-05-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266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0 |
发明(设计)人: | R·D·布卢姆;J·N·哈多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像素光学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N1/36 | 分类号: | A61N1/36;A61N1/0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马永利;蒋骏 |
地址: | 美国弗***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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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植入 电子设备 感应 充电 设备 | ||
1.一种设备,包括:
可佩戴框架;以及
附着到所述可佩戴框架的第一部位的第一导电线圈,当佩戴者佩戴所述可佩戴框架时,所述导电线圈被布置成邻近所述佩戴者的眼睛。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可佩戴框架包括罩。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进一步包括:
附着到所述可佩戴框架的第二部位的第二导电线圈;
其中当所述佩戴者佩戴所述框架时,所述可佩戴框架的所述第一部位被布置成邻近所述佩戴者的一只眼睛,并且所述可佩戴框架的所述第二部位被布置成邻近所述配戴者的另一只眼睛。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可佩戴框架包括罩。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导电线圈被配置成为植入于所述设备的佩戴者身体内的电子眼科设备提供感应电荷。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进一步包括电连接到所述第一导电线圈的电源。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电源包括可再充电电池。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可佩戴框架包括一个或多个镜片支架。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导电线圈被布置在所述一个或多个镜片支架之一内。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可佩戴框架包括被布置在所述一个或多个镜片支架之一内的镜片。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导电线圈被布置在所述镜片内。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当佩戴所述设备时,佩戴者的视力基本上不被模糊。
13.一种包括导电线圈的罩,当在佩戴者的眼睛上佩戴所述罩时,所述导电线圈被配置成在植入于佩戴者内的设备中感应电流以对与所述设备相关联的电源感应充电。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罩,进一步包括:
第二导电线圈,当在佩戴者的眼睛上佩戴所述罩时,所述第二导电线圈被配置成在植入于所述佩戴者内的第二设备中感应电流以对与所述第二设备相关联的电源感应充电。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罩,进一步包括与所述第一导电线圈电连接的电源。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罩,其中所述电源包括可再充电电池。
17.一种系统,包括:
被配置成植入于佩戴者第一部位的可植入眼科设备,所述可植入设备包括:
可再充电电池;以及
第一导电线圈;以及
可佩戴设备,其包括:
可佩戴框架;以及
附着到所述可佩戴框架的第一部位的第二导电线圈;
其中当佩戴者佩戴所述可佩戴设备时,所述可佩戴框架的所述第一部位被布置成邻接所述佩戴者的所述第一部位。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可佩戴框架包括罩。
19.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
附着到所述可佩戴框架的第二部位的第三导电线圈。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
被配置成植入于所述佩戴者的第二部位的第二可植入设备;
其中,当佩戴者佩戴所述可佩戴设备时,所述可佩戴框架的所述第二部位被布置成邻近所述佩戴者的所述第二部位。
21.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电连接到所述第一导电线圈的电源。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电源包括可再充电电池。
23.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可佩戴框架包括一个或多个镜片支架。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导电线圈被布置在所述一个或多个镜片支架之一内。
25.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可佩戴框架包括被布置在所述一个或多个镜片支架之一内的镜片。
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导电线圈被布置在所述镜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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