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卷烟制品的售出机和其售出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0980121414.7 | 申请日: | 2009-06-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574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1 |
发明(设计)人: | 长谷川毅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7F9/10 | 分类号: | G07F9/10;G07F11/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岳雪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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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卷烟 制品 售出 方法 | ||
1.一种卷烟售出机,其中,其包括:
壳体,其具有商品售出口;
收容部,其配置在所述壳体内,是收容卷烟制品收容部,当所述卷烟制品的温度上升到规定允许温度以上时,所述卷烟制品的品质发生恶化;
售出装置,当其接受售出指令时,从所述收容部向所述商品售出口售出卷烟制品;
长期保管室,其由所述壳体内所限定,在所述收容部内的卷烟制品中的、位于远离所述商品售出口区域内的卷烟制品位于其内部;
售出准备室,其由所述壳体内所限定,在所述商品收容部内的卷烟制品中的、位于距离所述商品售出口近的区域内的卷烟制品位于其内部;
冷却装置,其将所述长期保管室的温度冷却至低于所述规定允许温度的低温并且维持在保管温度;
调整装置,其使所述售出准备室的温度维持在比所述保管温度高并且在外部气温以下的售出温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卷烟售出机,其特征在于,卷烟制品在其内部含有挥发性香料。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卷烟售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却装置使所述长期保管室的温度维持在20℃以下的保管温度。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卷烟售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调整装置是将所述售出准备室内的空气与所述壳体外的空气置换的换气装置。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卷烟售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调整装置是将所述售出准备室内的温度维持在所述保管温度与外部气温之间的温度的第二冷冻装置。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卷烟售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却装置和所述调整装置作为一个空调装置被单元化。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卷烟售出机,其特征在于,其还具有在所述长期保管室与所述售出准备室之间配置的排出装置,该排出装置在所述售出准备室内的卷烟制品的剩余数量在为规定数量以下时,从所述长期保管室向所述售出准备室排出卷烟制品。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卷烟售出机,其特征在于,还具有控制卷烟制品的排出的排出控制器,该控制器基于来自所述售出准备室的卷烟制品的售出实绩,以控制在规定期间内所述售出准备室内的卷烟制品的滞留。
9.一种卷烟售出方法,其中,
其是基于售出的指令、将壳体内的收容部内的卷烟制品售出到所述壳体的商品售出口的卷烟售出方法,
当所述卷烟制品在其温度上升到规定的允许温度以上时品质恶化,
所述卷烟售出方法,
将所述收容部内的卷烟制品中的、位于远离所述商品售出口区域内的卷烟制品冷却至低于所述允许温度的保管温度,
将在所述收容部低的卷烟制品中的、位于距离所述商品售出口近的区域内的卷烟制品维持在比所述保管温度高并且在外部气温以下的售出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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