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睫毛刷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23273.2 | 申请日: | 2009-06-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6571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8 |
发明(设计)人: | 让-路易·古艾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莱雅 |
主分类号: | A45D34/04 | 分类号: | A45D34/04;A45D40/26;A46B9/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黄志华;钟锦舜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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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睫毛 | ||
1.一种装置,包括:
涂覆器(3),该涂覆器具有杆(5)和位于该杆端部的刷子(8),所述刷子(8)的最大横向尺寸(L)在9和14mm之间,所述刷子的截面的宽度比其厚度至少大30%;和
存储器(2),该存储器容纳待涂覆的产品(P),并具有限定擦拭孔(22)的擦拭构件(20),当从存储器移除刷子时,所述擦拭孔被所述刷子穿过,所述擦拭孔的直径(d)在2.5mm和5.5mm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刷子(8)包括具有直的纵轴线(Y)的芯部(4)。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擦拭构件(20)的入口直径(D)小于或者等于所述刷子的最大横向尺寸。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擦拭孔的直径(d)在2.5mm和4.5mm之间。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刷子的宽度比其厚度大至少3mm。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刷子的厚度(1)在2.5和6.5mm之间。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刷子的宽度和其厚度的差(L-1)是所述擦拭孔的直径(d)的30%。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刷子具有两个相对的主表面(50),这两个主表面之间的距离限定了所述刷子的厚度(1)。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表面(50)是平的并且是平行的。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杆(5)包括可弹性变形的远侧部分(80)。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刷子具有扭绞的芯部(40)。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擦拭孔(22)是圆形的。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宽度(L)、厚度(1)和擦拭孔的直径(d)的值包括如下表所示的值:
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刷子的侧表面(51)朝着外部截面是凸的。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比率L/l在1.3和1.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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