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升级格构式塔架及其部件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23880.9 | 申请日: | 2009-06-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769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25 |
发明(设计)人: | 约翰·赫丁杰;约翰尼斯·科内留斯·诺蒂 | 申请(专利权)人: | 约翰·赫丁杰;约翰尼斯·科内留斯·诺蒂 |
主分类号: | E04H12/10 | 分类号: | E04H12/1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赵华伟 |
地址: | 南非布*** | 国省代码: | 南非;Z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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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升级 格构式塔架 及其 部件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常用类型的可升级格构式塔架,其通常用于支撑高位负载,所述高位负载通常呈现为无线传输设备,特别是无线发射器和天线的形式。不过,本发明的原理也可以应用到其他格构式塔架,例如可以用于支撑水箱等,或任意其他的高位负载,并且这样的格构式塔架意味着落入本发明的范围。本发明也涉及这样的格构式塔架的部件。
应该理解的是,本说明书中使用的术语格构式塔架意味着具有网格框架类型结构的塔架,其通常包括大体直立的支腿元件(其会聚在塔架高度的至少大体下部稍上方)以及与所述支腿元件互连的互连水平支杆和对角撑杆,其中所述支腿元件通常被布置成在平面视图中处于多边形(最通常的是四边形或三角形)的角隅。
背景技术
各种类型的塔架结构可以被采用,用于支撑无线传输设备,对于相对低的高度而言单柱(monopole)通常是受欢迎的,并且格构式塔架由于其成本效率而在更高的应用受到欢迎,通常塔架高度在20到100米的范围内。
在当代无线电通讯业务显著发展,并且无线网络通讯和例如WiMAX和Wi-Fi的其他协议加入手机中。这导致了无线业务的巨大发展。与业务增加相关的是对额外的传输设备的需求以便处理增加的信息负载。
用于支撑无线传输设备的塔架结构被设计成承载预定负载,并且由于成本原因,其通常实际上不能构造出可以在以后支撑未知附加负载的塔架。除其他因素之外,通过无线传输设备(具体是由天线)的重量以及可预期被自然环境(具体是风、雪和冰)施加在设备和塔架上的外力,可以确定塔架上的负载。
即使考虑到未来扩展,网络操作者通常选择最好地满足当前需求的塔架,因为网络的未来扩展是极其难以预测的并且在塔架成本上存在大量不同,例如当与具有对应于30平方米天线的承载能力的塔架比较时,具有对应于20平方米天线的承载力的塔架的成本是不同的。
因此,当需要增加超出了塔架能力的附加设备时,网络所有者要面临大量困难。设立新的塔架结构需要必须由管理部门授予的新许可,并且一些情况下需要申请再次分区。新许可和再次分区涉及附加费用,并且获得这样的新许可所必须的时间通常是不可预期的。此外,拆卸一个塔架并且组装其替换塔架必然存在停工期,这样的停工期具有巨大的经济影响并且使得消费者非常不方便。
已经进行了各种尝试来通过加强手段增加塔架结构的支撑能力。申请人已知的最相关可能信息被描述于美国专利第6,944,950号中,其中提出了将附加框架板夹持于现有塔架框架,该提议的一个主要目的是避免焊接或钻孔现有结构。在申请人看来,这个提议可能会很昂贵;当各塔架结构需要加强结构时需要被单独设计并且被制造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并且,在增加塔架的负载能力方面提供了不可预测的结果。
发明目的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升级的格构式塔架,其被预设计成在其被最初架设后可以在一个或更多个阶段中增加其负载承载能力。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这种可升级的格构式塔架的部件。
发明内容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格构式塔架,其包括大体直立的支腿元件(其可以会聚在所述塔架的高度的至少大体下部稍上方),在平面视图中所述支腿元件被布置在多边形的角隅处且水平支杆和对角撑杆与所述支腿元件互连,格构式塔架的特征在于:其相关于支腿元件的第一且基本装置(这里被称为基本支腿元件)、水平支杆的第一且基本装置(这里被称为基本水平支杆)和对角撑杆的第一且基本装置(这里被称为基本对角撑杆),其提供所述塔架的第一且基本预定负载承载能力,并且其中至少选定的基本支腿元件和/或基本水平支杆和/或基本对角撑杆具有附接结构,由此附加支腿元件和/或附加水平支杆和/或附加对角撑杆可以被固定到所述基本支腿元件和/或所述基本水平支杆和/或所述基本对角撑杆从而提供所述格构式塔架的增加的预定负载承载能力。
本发明的进一步特征为:所述支腿元件、水平支杆和对角撑杆均是标准金属部段,通常是角部段,且各种所述支腿元件、水平支杆和对角撑杆具有相同或不同的横截面尺寸;通过螺栓且适当地还通过连接板将每个所述支腿元件附接于彼此且附接于所述水平支杆和对角撑杆,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所述附接结构由此所述附加支腿元件和/或所述附加水平支杆和/或所述附加对角撑杆可以被固定于所述基本支腿元件和/或基本水平支杆和/或基本对角撑杆,其具有用于容纳螺栓从中穿过的孔;并且,所述格构式塔架的部件关于其端部是可翻转(reversible)的。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约翰·赫丁杰;约翰尼斯·科内留斯·诺蒂,未经约翰·赫丁杰;约翰尼斯·科内留斯·诺蒂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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