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煤气化炉有效
申请号: | 200980127255.1 | 申请日: | 2009-07-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894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08 |
发明(设计)人: | 山元崇;横滨克彦;小山智规;太田一广;石井弘实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10J3/46 | 分类号: | C10J3/46;C10J3/4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张平元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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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煤气化 | ||
1.一种煤气化炉,其通过在炉内进行的气化反应而产生煤气化气体,在所述炉内投入有煤等气化原料及气化剂,其中,
向所述炉内投入水及水蒸气中的至少一种作为用于促进与所述气化反应同时进行的氢生成反应的物质。
2.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化炉,其中,所述煤气化炉为具备燃烧室及还原室的二段喷流床气化炉,
向所述燃烧室中同时投入所述气化材料、所述气化剂及所述水蒸气,并且向所述还原室中仅投入所述气化材料。
3.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化炉,其中,所述煤气化炉为具备燃烧室及还原室的二段喷流床气化炉,
向所述燃烧室中投入所述气化材料及所述气化剂,并且,向所述还原室中同时投入所述气化材料、以及所述水和所述水蒸气中的至少一种。
4.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煤气化炉,其中,相对于所述气化原料的投入量,所述水及水蒸气的投入量为0.1~0.8,以质量为基准。
5.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煤气化炉,其中,在所述煤气化炉的出口连接设置有冷却所述煤气化气体的气体冷却用热交换器,与所述煤气化气体一起通过所述气体冷却用热交换器的煤焦,即未反应的煤中的碳(C)的残留量设定为30%以上。
6.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煤气化炉,其中,由水冷却系统导入所述水蒸气,所述水冷却系统流经对所述气化炉的外周进行冷却的水冷壁和/或所述气体冷却用热交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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