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压放电灯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31699.2 | 申请日: | 2009-07-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245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13 |
发明(设计)人: | 克劳斯·施托克瓦尔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斯兰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65/04 | 分类号: | H01J65/04;H05B41/28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德山;周涛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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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压 电灯 | ||
1.一种高压放电灯系统,其没有电极并且借助高频电磁波、尤其是无线电频率(RF)、优选地借助微波来激励,该高压放电灯系统具有陶瓷的、纵向伸展的、带有轴A的放电容器,其中放电容器具有填充物,当无线电频率功率(RF)从基本体出来耦合输入到该填充物中时,该放电容器形成等离子体,其中该填充物包括气体和至少一种金属卤化物,其中配备有用于驱动灯的电路,该电路提供无线电频率功率,使得耦合输入的无线电频率功率将该金属卤化物蒸发,这引起光发射,其特征在于,放电容器针对借助等离子体流动的声学调制控制的工作特定地通过放电容器划分为具有至少几乎恒定的内直径ID的中间部分以及两个端部的方式来设计,其中放电容器的内直径朝向端部减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放电灯系统,其特征在于,在紧邻放电容器处设置有基本体,其中灯基本体包括介电材料。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放电灯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放电容器的中间M中内部长度IL与内直径ID的纵横比AV为至少2、优选地为至少3.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放电灯系统,其特征在于,总的灯功率P(以W为单位)与总的外表面OS之间的比例在15W/cm2至30W/cm2的范围中。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放电灯系统,其特征在于,总的灯功率P(以W为单位)与中央部分的外表面OSZ(没有具有减小的直径的端部)之间的比例在28W/cm2至45W/cm2的范围中。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放电灯系统,其特征在于,端部之间的外表面与中央的中间部分的比例在75%至125%的范围之间,其中所述端部总括两个端部并且包括可能的端面。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放电灯系统,其特征在于,内表面的总的壁负荷在30W/cm2至45W/cm2的范围中。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放电灯系统,其特征在于,灯气氛的填充压力在工作中为0.5巴至30巴。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放电灯系统,其特征在于,放电容器的填充物包含来自组Na、Li的金属卤化物和/或来自组Tm、Nd、Pr、Ce的金属卤化物。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放电灯系统,其特征在于,在工作中将50MHz至3GHz的无线电频率用作载波频率,其中通过幅度调制(AM)周期性地激励第二方位谐振频率。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高压放电灯系统,其特征在于,作为另外的调制将偶数的纵向谐振频率、优选地为第二纵向谐振频率或第四纵向谐振频率施加到所述频率。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高压放电灯系统,其特征在于,以10ms至1ms的周期性来对载波频率进行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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