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和液晶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32952.6 | 申请日: | 2009-06-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3208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20 |
发明(设计)人: | 中村真由美;味地悠作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G02B6/00;G02F1/13357;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 代理人: | 权鲜枝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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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
具备多个发光单元,所述发光单元包括光源、使来自该光源的光扩散并从发光面射出的导光体以及配置在与该导光体的发光面相反的一侧并使在导光体内行进的光向发光面一方反射的反射片,
构成上述多个发光单元的各导光体具备具有发光面的发光部和将来自上述光源的光导向该发光部的导光部,以在一方导光体的导光部上搁着与该一方导光体相邻的另一方导光体的发光部的方式排列配置,
上述照明装置的特征在于:
还具备用于固定配置上述光源的基板,
在上述导光体中,在与上述反射片对置的面侧设有突起部,并且
在上述反射片以及上述基板中形成有与上述突起部嵌合的孔或者凹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对多个发光单元设有一个上述基板。
3.根据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突起部设置于上述导光体的导光部。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突起部设置在与上述导光体的中央部相比更靠近端部的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设有多个上述突起部以及上述孔或者凹部。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导光体中,形成有固定在上述基板上的上述光源所嵌入的孔。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对上述导光体的发光面以外的面实施了镜面涂装处理。
8.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权利要求1~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作为背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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