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和具有该照明装置的液晶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33929.9 | 申请日: | 2009-06-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38366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27 |
发明(设计)人: | 锅泽弘之;富吉暎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5B37/02 | 分类号: | H05B37/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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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具有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将红色光、绿色光和蓝色光混色生成照明光,使用该照明光对被照明体进行照明,
所述照明装置包括:
多个发光元件,分别包含发出红色光的红色发光二极管、发出绿色光的绿色发光二极管和发出蓝色光的蓝色发光二极管;
受光元件,其接收从所述红色发光二极管、所述绿色发光二极管和所述蓝色发光二极管的各个发出的光,输出与该接收的光的发光强度相应的值;和
控制部,其根据所述受光元件的输出值求得所述红色发光二极管、所述绿色发光二极管和所述蓝色发光二极管的各个的劣化率,基于所述劣化率,对向所述红色发光二极管、所述绿色发光二极管和所述蓝色发光二极管的各个的供给电流值进行调整,进行修正照明光的色调的色调修正动作,
所述控制部以如下方式构成:在进行所述色调修正动作时,判断由所述受光元件接收的外部光的发光强度是否是对所述色调修正动作有影响的值,当判断为所述外部光的发光强度是对所述色调修正动作有影响的值时,中止所述色调修正动作,另一方面,当判断为所述外部光的发光强度不是对所述色调修正动作有影响的值时,开始所述色调修正动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进行所述色调修正动作时,使全部所述发光元件为熄灭状态,根据使所述全部发光元件为熄灭状态时的所述受光元件的输出值得到所述外部光的发光强度。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进行所述色调修正动作时,基于使所述全部发光元件为熄灭状态时的所述受光元件的输出值,判断是中止还是开始所述色调修正动作。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进行所述色调修正动作时,当使所述全部发光元件为熄灭状态时的所述受光元件的输出值在规定值以上时,中止所述色调修正动作,另一方面,当使所述全部发光元件为熄灭状态时的所述受光元件的输出值比所述规定值小时,开始所述色调修正动作。
5.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和
利用所述照明装置照明的液晶显示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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