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可用的显示器有效显示区最大化的显示器的机械设计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36649.3 | 申请日: | 2009-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6036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17 |
发明(设计)人: | 马蒂·V·玛塔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爱立信移动通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辉;孙海龙 |
地址: | 瑞典*** | 国省代码: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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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用 显示器 有效 显示 最大化 机械设计 | ||
1.一种用于电子装置的显示器,所述显示器包括:
显示屏,其用于显示图像;以及
连接器,其沿着所述显示屏的相对的边缘连接至所述显示屏,并且在所述显示屏的非观看侧的至少一部分上延伸。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所述连接器是柔性电路。
3.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显示器,其中,所述柔性电路包含在所述显示器的占用区内部。
4.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显示器,其中,所述连接器在显示器的下面连接至所述显示器。
5.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显示器,所述显示器还包括在所述显示屏的非观看侧上安装的至少一个电组件。
6.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显示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组件包括连接器或者显示驱动器。
7.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显示器,其中,所述显示器是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显示器。
8.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显示器,其中,所述显示器是底部发射OLED显示器。
9.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显示器,所述显示器还包括显示器基板,所述显示器基板支持所述显示屏,其中,所述显示屏对称地位于所述基板上,所述显示屏的至少一个边缘与所述基板的边缘对齐。
10.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显示器。
11.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显示屏位于所述电子设备的中心线处。
12.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电子设备是移动电话。
13.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电子设备是个人音频设备、个人视频设备或个人数字助理中的至少一种。
14.一种底部发射OLED显示器,所述底部发射OLED显示器包括:
透明基板;
至少一个OLED发光元件,所述OLED发光元件包括在所述基板的后侧上形成的第一电极、位于所述第一电极上的OLED光发射层以及位于所述OLED光发射层上的第二电极;以及
连接器,其在所述基板的后侧连接至所述基板。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底部发射OLED显示器,其中,所述连接器是柔性电路,并且其中,所述柔性电路被包含在所述显示器的占用区内部。
16.根据权利要求14和15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底部发射OLED显示器,所述底部发射OLED显示器还包括在所述显示器的非观看侧上安装的至少一个电气组件。
17.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权利要求14至1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底部发射OLED显示器。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显示器位于所述电子设备的中心线处。
19.根据权利要求17和1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电子设备是移动电话。
20.根据权利要求17至19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电子设备是个人音频设备、个人视频设备或个人数字助理中的至少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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