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取代的蒽环结构和吡啶并吲哚环结构的化合物和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有效
申请号: | 200980137584.4 | 申请日: | 2009-09-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6492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24 |
发明(设计)人: | 横山纪昌;林秀一;泉佐和;桦泽直朗;草野重 | 申请(专利权)人: | 保土谷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7D471/04 | 分类号: | C07D471/04;C09K11/06;H01L51/50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李茂家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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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取代 结构 吡啶 吲哚 化合物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 ||
1.一种具有取代的蒽环结构和吡啶并吲哚环结构的化合物,所述化合物由以下通式(1)表示:
[化学式1]
其中Ar1和Ar2可以彼此相同或不同,并且各自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烃基团,R1至R8可以相同或不同,并且各自表示氢原子、氟原子、氯原子、氰基、三氟甲基、具有1至6个碳原子的直链或支链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烃基团、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杂环基团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稠合多环芳香基团,W、X、Y和Z各自表示碳原子或氮原子,和A表示单键或由以下通式(A1)表示的二价基团,条件是W、X、Y和Z中仅之一是氮原子,且所述氮原子不带有取代基R1至R4:
[化学式2]
其中n1表示整数1或2,R9至R12可以相同或不同,并且各自表示氢原子、氟原子、氯原子、氰基、三氟甲基、具有1至6个碳原子的直链或支链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烃基团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杂环基团,D、E和G各自表示碳原子或氮原子,条件是当D、E和G的全部或者一个或两个是氮原子时,所述氮原子不带有取代基R9至R12或键合基团,并且当n1是整数2时,多个R9、R10、R11、R12、D、E或G可以彼此不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取代的蒽环结构和吡啶并吲哚环结构的化合物,其中在通式(1)中,A表示单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取代的蒽环结构和吡啶并吲哚环结构的化合物,其中在通式(1)中,A是由通式(A1)表示的二价基团,且在通式(A1)中,n1是1。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取代的蒽环结构和吡啶并吲哚环结构的化合物,其中在通式(1)中,A是亚苯基。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取代的蒽环结构和吡啶并吲哚环结构的化合物,其中在通式(1)中,A是亚吡啶基。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取代的蒽环结构和吡啶并吲哚环结构的化合物,其中在通式(1)中,A是由通式(A1)表示的二价基团,且在通式(A1)中,n1是2。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取代的蒽环结构和吡啶并吲哚环结构的化合物,其中在通式(1)中,A是亚联苯基。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取代的蒽环结构和吡啶并吲哚环结构的化合物,其中在通式(1)中,A是亚联吡啶基。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取代的蒽环结构和吡啶并吲哚环结构的化合物,其中在通式(1)中,A是由以下通式(A2)表示的二价基团:
[化学式3]
其中R13至R19可以相同或不同,并且各自表示氢原子、氟原子、氯原子、氰基、三氟甲基、具有1至6个碳原子的直链或支链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烃基团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杂环基团。
10.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包括一对电极和插入所述电极之间的至少一层有机层,其中所述至少一层有机层包含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取代的蒽环结构和吡啶并吲哚环结构的化合物。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在通式(1)中,A表示单键。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在通式(1)中,A是由通式(A1)表示的二价基团,且在通式(A1)中,n1是1。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在通式(1)中,A是由通式(A1)表示的二价基团,且在通式(A1)中,n1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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