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金属半成品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37831.0 | 申请日: | 2009-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3788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27 |
发明(设计)人: | 安德雷斯·霍芬瑙沃;克里斯托弗·索尔格;拉尔夫·马裤什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德雷斯·霍芬瑙沃;克里斯托弗·索尔格;拉尔夫·马裤什 |
主分类号: | C08J5/18 | 分类号: | C08J5/18;C04B35/636;C04B41/83 |
代理公司: | 北京驰纳智财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67 | 代理人: | 谢亮;赵德兰 |
地址: | 德国艾兴***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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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金属 半成品 | ||
1.半成品,包含
(a) 有机纤维材料,
(b) 粘结剂,
(c) 按体积计15 到 90 %的金属填料,和
(d) 按体积计0 到15 % 的无机非金属填料
该半成品的填料(c) 和 (d)的总量合计按体积计不大于90%,并且给出的所有体积是基于该半成品的固体体积。
2.按照权利要求1的半成品,其特征在于粘结剂(b)是乳剂和/或一种天然的或衍生自天然的多糖,特别是淀粉。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的半成品,其特征在于有机纤维材料(a)的含量按体积计为2 到84.5 %,粘结剂(b)的含量为按体积计0.5到 20 %,基于半成品的固体体积。
4.按照权利要求1的半成品,其特征在于有机纤维材料(a)不形成一个连续的基体。
5.按照权利要求1的半成品,其特征在于一种金属材料在烧结过程中合成,烧结10小时,温度为1200、 1300 或 1600 °C。
6.按照权利要求1的半成品,其特征在于金属填料(c)的含量按体积计至少45%,基于半成品的固体体积和/或填料的总含量为按体积计45到90%,基于半成品的固体体积。
7.按照至少一个前述权利要求的半成品,其特征在于其包含至少一种元素周期表中第4、第5和第6主族或一个过渡族的金属。
8.按照至少一个前述权利要求的半成品,其特征在于该金属材料选自铁、钨、铬、锰、钼、镍、钯、铂、钛、钒、铌、钽、铜、银、金、铝、青铜、黄铜、锡、锡合金、铅、铅合金、锌、镁、镁合金、钙、以及这些金属的混合物和合金。
9.按照至少一个前述权利要求的半成品,其特征在于陶瓷填料,优选碳化物、氧化物、氮化物、硼化物和氢氧化物,特别优选碳化硅、碳化硼、碳化钛、氧化铝、氧化锆、二氧化钛、氮化硅、硅酸盐、铝硅酸盐、氮化铝、氮化硼和硼化钛,和/或含木质纤维素的填料,和/或碳,优选石墨、活性碳、碳黑、金刚石、金刚石粉、富勒烯、碳纳米管或碳纤维,作为无机非金属填料。
10.按照至少一个前述权利要求的半成品,其特征在于非金属填料的含量按体积计小于5%,基于半成品的固体体积。
11.按照至少一个前述权利要求的半成品,其特征在于金属和/或更多的填料以粉末和/或纤维的形式存在,优选具有小于200 μm的颗粒尺寸和/或纤维直径,特别优选小于100 μm 或小于 50 μm。
12.按照至少一个前述权利要求的半成品,其特征在于该半成品包含有机粘结剂,优选酚树脂,和/或无机粘结剂,优选硅酸粘结剂,和/或有机金属聚合物,优选硅烷、硅氧烷、硅氮烷和/或混合聚合物。
13.按照至少一个前述权利要求的半成品,其特征在于该半成品包含纤维素的硫酸盐和/或纤维素的亚硫酸盐和/或通过热机加工(TMP)制成的纤维素和/或通过化学热机加工(CTMP)制成的纤维素和/或棉线和/或棉绒纤维,和/或木质纸浆和/或合成纤维作为纤维材料。
14.按照至少一个前述权利要求的半成品,其特征在于该半成品具有50 到 20000 μm的厚度,优选100到 1500 μm。
15.按照至少一个前述权利要求的半成品,其特征在于该半成品还包含润湿剂和/或分散剂,优选阳离子和/或阴离子稳定剂,该润湿剂和/或分散剂的含量为按重量计0.05到 5 %,特别优选按重量计0.1到 3 %的量,基于半成品的总干重量。
16.按照权利要求2的半成品,其特征在于该半成品包含带电乳剂和/或带电淀粉,该带电乳剂或该带电淀粉以按重量计0.05-15 %的量存在,特别优选按重量计0.5到10 %的量,基于半成品的总干重量。
17.按照至少一个前述权利要求的半成品,其特征在于该半成品包含聚乙烯胺、聚丙烯酰胺、聚酰胺、硫酸铝和/或斑脱土作为保持剂,优选按重量计0.01到7 %的量,特别优选按重量计0.1到2 %的量,基于半成品的总干重量。
18.按照至少一个前述权利要求的半成品,其特征在于该半成品在完全高温分解中经历的重量损失小于按重量计50%,优选小于按重量计40%,特别优选小于按重量计30%且最优选小于按重量计20%,基于半成品的总干重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安德雷斯·霍芬瑙沃;克里斯托弗·索尔格;拉尔夫·马裤什,未经安德雷斯·霍芬瑙沃;克里斯托弗·索尔格;拉尔夫·马裤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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