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提高除草剂效力的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0980138606.9 | 申请日: | 2009-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707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31 |
发明(设计)人: | M·克拉普;R·贝格豪斯;M·贝克尔;B·西艾韦尔尼奇;H·R·万蒂埃格亨 | 申请(专利权)人: | 巴斯夫欧洲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25/02 | 分类号: | A01N25/02;A01N25/30;A01N43/56;A01N43/80;A01P1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刘金辉;林柏楠 |
地址: | 德国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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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提高 除草剂 效力 组合 | ||
1.一种组合物,其包含:
(a)至少一种脂族C14-C22羧酸的至少一种C1-C4烷基酯,其中所述至少一种羧酸含有至少70重量%的具有18个碳原子的脂族羧酸;
(b)至少一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其选自单羟基官能烷基聚醚与无机多元酸的酯化产物;
(c)至少一种脂族C14-C22羧酸;
(d)任选至少一种消泡剂;和
(e)至少一种芳族溶剂。
2.如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组分(a)的所述至少一种脂族C14-C22羧酸含有至少80重量%的具有18个碳原子的脂族羧酸。
3.如权利要求2的组合物,其中组分(a)的所述至少一种脂族C14-C22羧酸含有至少90重量%的具有18个碳原子的脂族羧酸。
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组分(a)的所述C1-C4烷基酯为甲酯。
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组分(a)的所述具有18个碳原子的脂族羧酸选自饱和C18羧酸、单不饱和C18羧酸、双不饱和C18羧酸、三不饱和C18羧酸及其混合物。
6.如权利要求5的组合物,其中组分(a)的所述具有18个碳原子的脂族羧酸是至少一种饱和C18羧酸、至少一种单不饱和C18羧酸、至少一种双不饱和C18羧酸以及至少一种三不饱和C18羧酸的混合物。
7.如权利要求6的组合物,其中以所述混合物的总重量计,所述混合物包含至少70重量%的所述至少一种单不饱和C18羧酸。
8.如权利要求6或7的组合物,其中以所述混合物的总重量计,该混合物包含至少10重量%的所述至少一种双不饱和C18羧酸。
9.如权利要求5~7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单不饱和C18羧酸包含油酸。
10.如权利要求5~7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饱和C18羧酸包含硬脂酸,所述至少一种双不饱和C18羧酸包含亚油酸,且所述至少一种三不饱和C18羧酸包含亚麻酸和/或桐酸。
1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组分(b)的所述至少一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选自至少一种单羟基官能烷基聚醚的磷酸酯。
12.如权利要求11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单羟基官能烷基聚醚的至少一种磷酸酯选自可由C10-C30链烷醇与至少一种C2-C4烯化氧的烷氧基化反应获得的至少一种单羟基官能烷基聚醚的磷酸半酯。
1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组分(c)的所述至少一种脂族C14-C22羧酸为油酸。
1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以所述芳族溶剂总重量计,组分(e)的所述至少一种芳族溶剂包含至多1重量%的萘。
1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包含以下比例的各组分:
(a)以组分(a)、(b)、(c)、(d)和(e)的总重量计,35~40重量%;
(b)以组分(a)、(b)、(c)、(d)和(e)的总重量计,20~25重量%;
(c)以组分(a)、(b)、(c)、(d)和(e)的总重量计,3~7重量%;
(d)以组分(a)、(b)、(c)、(d)和(e)的总重量计,0~0.5重量%;
(e)以组分(a)、(b)、(c)、(d)和(e)的总重量计,补足至100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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