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治疗血小板减少症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40881.4 | 申请日: | 2009-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868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14 |
发明(设计)人: | 克里斯琴·迈耶;安妮·M·V·詹森;埃瓦·林登斯特罗姆;安·V·埃斯-约翰逊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福根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K16/00 | 分类号: | C07K16/00;C07K16/34;A61K39/395;A61P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闵丹 |
地址: | 丹麦*** | 国省代码: | 丹麦;DK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血小板 减少 | ||
1.重组多克隆抗恒河猴D抗体产物,其系用于治疗或预防血小板减少症,其中该抗体产物经制备以供以每公斤患者体重10-500微克特异性抗体之剂量投予,该重组多克隆抗恒河猴D抗体产物包含各个抗体的指定子集,呈现与恒河猴D抗原上至少一个表位的结合。
2.权利要求1的抗体产物,其中该至少一个表位系选自由epD1、epD2、epD3、epD4、epD5、epD6/7、epD8及/或epD9所组成之群组。
3.权利要求1的抗体产物,其中所述各个抗体中至少一种与epD3、epD4及epD9(VI类RhD抗原)特异性结合,且其它成员单独或组合地结合剩下的恒河猴D抗原表位epD1、epD2、epD5、epD6/7及epD8。
4.权利要求1的抗体产物,其中所述各个抗体不结合或仅微弱地结合恒河猴C、c、E及e抗原。
5.权利要求1的抗体产物,其中该抗体系以每公斤患者体重10-500微克特异性抗体,诸如每公斤患者体重10-25微克特异性抗体、例如每公斤患者体重25-50微克特异性抗体、诸如每公斤患者体重50-75微克特异性抗体、例如每公斤患者体重75-100微克特异性抗体、诸如每公斤患者体重100-125微克特异性抗体、例如每公斤患者体重125-150微克特异性抗体、诸如每公斤患者体重150-175微克特异性抗体、例如每公斤患者体重175-200微克特异性抗体、诸如每公斤患者体重200-225微克特异性抗体、例如每公斤患者体重225-250微克特异性抗体、诸如每公斤患者体重250-275微克特异性抗体、例如每公斤患者体重275-300微克特异性抗体、诸如每公斤患者体重300-325微克特异性抗体、例如每公斤患者体重325-350微克特异性抗体、诸如每公斤患者体重350-375微克特异性抗体、例如每公斤患者体重375-400微克特异性抗体、诸如每公斤患者体重400-425微克特异性抗体、例如每公斤患者体重425-450微克特异性抗体、诸如每公斤患者体重450-475微克特异性抗体或例如每公斤患者体重475-500微克特异性抗体之剂量投予。
6.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的抗体产物,其中该血小板减少症系于患有贫血症之个体中治疗。
7.权利要求6的抗体产物,其中该个体具有比该个体所属之性别及年龄之平均值低超过2倍标准偏差之血红蛋白水平。
8.权利要求6的抗体产物,其中该个体具有比针对性别及年龄之实验室正常范围之下限低2.0g/dL的值更低之血红蛋白水平。
9.权利要求6的抗体产物,该个体具有小于10g/dL之血红蛋白水平。
10.权利要求6的抗体产物,其中该个体为具有小于12-16g/dL,诸如小于12g/dL的血红蛋白水平之成年女性。
11.权利要求6的抗体产物,其中该个体为具有小于13-18g/dL,诸如小于14g/dL的血红蛋白水平之成年男性。
12.权利要求6的抗体产物,其中该个体为具有小于11-12g/dL的血红蛋白水平之孕妇。
13.权利要求6的抗体产物,其中该个体为具有小于17-19g/dL的血红蛋白水平之新生儿。
14.权利要求6的抗体产物,其中该个体为具有小于14-17g/dL的血红蛋白水平之儿童。
15.权利要求6的抗体产物,其中该个体具有比针对该个体之年龄及性别之正常水平低不到2D之血红蛋白水平且其中该重组多克隆抗恒河猴D抗体产物剂量不受该个体之血红蛋白水平影响。
16.在先权利要求之一的抗体产物,其中投予该抗体导致在90%所治疗个体中血红蛋白水平下降至多30%,诸如至多25%、诸如至多20%、诸如至多15%、诸如至多10%、诸如至多5%、诸如至多1%。
17.在先权利要求之一的抗体产物,其中该剂量实质上不会导致血管外溶血。
18.在先权利要求之一的抗体产物,其中投予该抗体并不会导致需要输血的贫血。
19.在先权利要求之一的抗体产物,其中该个体为恒河猴D阳性。
20.在先权利要求之一的抗体产物,其中该个体为恒河猴D阴性。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西福根有限公司,未经西福根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80140881.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