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流平混凝土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43464.5 | 申请日: | 2009-10-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030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28 |
发明(设计)人: | T·康塞尔斯;M·高贝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法商圣高拜欧洲实验及研究中心 |
主分类号: | C04B28/02 | 分类号: | C04B28/02;C04B35/119;C04B35/66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李中奎;黄志华 |
地址: | 法国柯***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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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流 混凝土 | ||
1.一种粉末,以重量百分比计,该粉末包含:
(a)94%至99%的至少一耐火材料的颗粒,该颗粒的主要成分为氧化铝和/或氧化锆和/或氧化硅;
(b)1%-6%的水凝水泥;
(c)0-0.03%的有机纤维;
(d)可选的,0.075%-1%的、优选为0.1%-1%的表面活性剂;和
(e)可选的,促凝剂,
相对于粉末的重量以重量百分比计,尺寸小于40μm的颗粒的部分的分布如下:
<0.5μm的部分:≥4%;
<2μm的部分:≥5%;
<10μm的部分:≥16%;
<40μm的部分:29-45%,
氧化锆在被称为“细粒”的尺寸小于10μm的颗粒的部分中的比例,以相对于细粒部分的总重的重量百分比计,为在35%-75%之间。
2.根据前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粉末,该粉末包含0.075%-1%的表面活性剂,和/或包含促凝剂。
3.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粉末,其中氧化锆在细粒部分中的比例为大于40%但小于60%。
4.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粉末,其中所述粉末的颗粒以重量百分比计以下列方式分布:
<0.5μm的部分:≥5%;
<2μm的部分:≥8%;和/或
<10μm的部分:≥22%;和/或
<40μm的部分:≥30%。
5.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粉末,其中所述粉末的颗粒以重量百分比计以下列方式分布:
<0.5μm的部分:≤6.5%;
<2μm的部分:≥10%;和/或
<10μm的部分:≤35%;和/或
<40μm的部分:≤40%。
6.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粉末,其中所述粉末的颗粒以重量百分比计以下列方式分布:
<2μm的部分:≥13%;
<10μm的部分:24%-34%。
7.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粉末,其中所述粉末的颗粒以重量百分比计以下列方式分布:
<2μm的部分:≤18%。
8.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粉末,其中所述粉末按重量计具有下列组分,其中总量超过95%:
Al2O3:40%-65%;
ZrO2:20%-45%;
SiO2:8%-20%。
9.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粉末,其中所述粉末按重量计具有下列组分:
Al2O3:≥45%;和/或
ZrO2:≥25%;和/或
SiO2:≤15%。
10.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粉末,其中所述粉末按重量计具有下列组分:
Al2O3:≤60%;和/或
ZrO2:≤40%;和/或
SiO2:≥12%。
11.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粉末,其中所述粉末按重量计具有下列组分:
Al2O3:≥50%;和/或
ZrO2:≥30%。
12.根据权利要求8-11中任一所述的粉末,其中Al2O3+ZrO2+SiO2≥97%。
13.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粉末,所述粉末包含3%-5%的微硅粉。
14.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粉末,其中,氧化硅在尺寸小于500μm的颗粒的部分中的比例,相对于该颗粒的部分的重量并以重量百分比计,为小于或等于16%。
15.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粉末,其中,氧化硅在尺寸小于40μm的颗粒的部分中的比例,相对于该颗粒的部分的重量以重量百分比计,为小于或等于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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