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芳香族胺衍生物及使用它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44282.X | 申请日: | 2009-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0972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05 |
发明(设计)人: | 水木由美子;伊藤光则;舟桥正和 | 申请(专利权)人: | 出光兴产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7F7/10 | 分类号: | C07F7/10;C09K11/06;H01L51/50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蒋亭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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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芳香族 衍生物 使用 有机 电致发光 元件 | ||
1.一种以下述式(1)表示的芳香族胺衍生物,
式中,Ar1~Ar4各自独立,是取代或未取代的环碳数为6~20的芳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环碳数为5~20的杂芳基,Ar1~Ar4的至少一个具有取代或未取代的甲硅烷基,
Ar5是取代或未取代的环碳数为6~20的亚芳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环碳数为5~20的亚杂芳基,
L是以下述式(A)或(B)表示的基团,
式中,X1及X2分别是取代基,l及m分别是0~3的整数,R1是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1~3的亚烷基,
Ar6及Ar7各自独立,是取代或未取代的环碳数为6~20的亚芳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环碳数为5~20的亚杂芳基,n是1~3,Ar6及Ar7也可以相互结合而形成芳香环,
其中,Ar5与Ar7不同时为取代或未取代的亚苯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芳香族胺衍生物,其中,
所述式(1)中的L是以所述式(A)表示的基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芳香族胺衍生物,其中,
所述式(A)中的R1是具有烷基作为取代基的碳数为1~3的亚烷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芳香族胺衍生物,其中,
所述式(1)中的L是以所述式(B)表示的基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芳香族胺衍生物,其中,
所述式(B)中的n是1。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芳香族胺衍生物,其是有机电致发光元件用的掺杂材料。
7.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在阴极与阳极之间夹持有由至少包含发光层的一层或多层构成的有机薄膜层,其特征在于,
该有机薄膜层的至少一层含有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芳香族胺衍生物。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中,
所述发光层含有所述芳香族胺衍生物。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中,
所述发光层含有所述芳香族胺衍生物和具有以具有蒽骨架的下述式(2a)表示的结构的化合物,
式中,Ar11及Ar12各自独立,是由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6~20的芳香族环衍生而来的基团,R11~R18各自独立,是选自氢原子、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6~50的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4~50的杂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1~50的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3~50的环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1~50的烷氧基、芳基部分的碳数为6~50且烷基部分的碳数为1~50的取代或未取代的芳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5~50的芳氧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5~50的芳硫基、烷基部分的碳数为1~50的取代或未取代的烷氧基羰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甲硅烷基、羧基、卤原子、氰基、硝基及羟基中的基团。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中,
所述式(2a)中,Ar11和Ar12是不同的基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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