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980146484.8 | 申请日: | 2009-08-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244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19 |
发明(设计)人: | 榎本弘美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 | 分类号: | G02F1/1335;G02F1/1333;G09F9/3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 代理人: | 权鲜枝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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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第1基板,其上规定了多个像素,按每个该像素设有反射层;
第2基板,其与上述第1基板相对配置;以及
显示面,其利用上述各像素进行图像显示,
上述显示面在一个方向弯曲,
上述各反射层构成为:由该各反射层反射的光向上述显示面的法线方向的反射率在上述显示面中在弯曲方向的两端部比该弯曲方向的中央部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各反射层的表面形成为凹凸状,
上述各反射层的凹凸形状构成为:该各反射层的上述反射率在上述显示面中在弯曲方向的两端部比该弯曲方向的中央部高。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多个像素构成的显示区域包含:第1区域,其设于上述显示面的弯曲方向的中央部,其上述各反射层的反射率为第1反射率;第2区域,其分别设于该第1区域的两侧,其上述各反射层的反射率为比上述第1反射率高的第2反射率;以及第3区域,其分别设于该各第2区域的与上述第1区域相反的一侧,其上述各反射层的反射率为比上述第2反射率高的第3反射率。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各像素具有设有上述反射层的反射区域和未设置上述反射层的透射区域。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各反射层的凹凸形状构成为:该各反射层的反射率在上述显示面的周边侧比该显示面的正面侧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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