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口服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0980149946.1 | 申请日: | 2009-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45177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16 |
发明(设计)人: | J·凯西;G·詹金斯;L·J·万赖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352 | 分类号: | A61K31/352;A61P17/00;A61P17/10;A61K45/0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周齐宏;李连涛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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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口服 组合 | ||
1.一种适宜口服的包含黄豆苷原和花色素的组合物,其中黄豆苷原与花色素的重量比在1∶1到1∶100的范围之内,其中黄豆苷原以预制备水分散液的形式存在,并且其中组合物不含大豆蛋白。
2.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黄豆苷原与花色素的比例范围为1∶1到1∶15。
3.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是以基本上均相的水乳状液、悬浮液或者分散液的形式存在。
4.权利要求1或者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花色素选自aurantindin、矢车菊色素、飞燕草色素、europindin、luteolindin、天竺葵色素、锦葵色素、甲基花青素、矮牵牛素、越桔色苷、花青素鼠李葡糖苷、紫菀苷和rosindin及其混合物。
5.权利要求4所述的组合物,其中花色素是矢车菊色素。
6.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黄豆苷原和/或花色素以天然产物或者它的提取物或者浓缩物的组分的形式存在。
7.权利要求6所述的组合物,其中天然产物是植物材料。
8.权利要求6或者权利要求7所述的组合物,其中天然产物选自大豆、红三叶草和红浆果。
9.权利要求8所述的组合物,其中天然产物是大豆和蔓越莓。
10.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抗氧化剂、调味剂、防腐剂和稳定剂的其它组分。
11.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被包装成饮料。
12.黄豆苷原和矢车菊色素在制备适宜口服、用以获得皮肤中的抗炎效果的组合物中的用途。
13.黄豆苷原和矢车菊色素在制备适宜口服、用以治疗粉刺的组合物中的用途。
14.权利要求12或者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用途,其中黄豆苷原与矢车菊色素的重量比在从1∶1到1∶100的范围之内。
15.一种用于获得皮肤中的抗炎效果的包含黄豆苷原和矢车菊色素的组合物。
16.一种用于治疗粉刺的包含黄豆苷原和矢车菊色素的组合物。
17.依照权利要求15或者权利要求16所述的组合物,其中黄豆苷原与矢车菊色素的重量比在从1∶1到1∶100的范围之内。
18.一种减少皮肤炎症的方法,其包括提供依照权利要求1-11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给需要其的受试者。
19.一种治疗粉刺的方法,其包括提供依照权利要求1-11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给需要其的受试者。
20.依照权利要求18或者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黄豆苷原的日剂量至多100mg,优选地从1到100mg,最优选地从10到50mg,和花色素的日剂量至多1000mg,优选地从10到1000mg,最优选地从50到750mg。
21.制备依照权利要求1-11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在40-95、优选地50-85℃制备黄豆苷原在水中的分散液并且静置至少5、优选地至少10、最优选地至少15分钟,从而制得预制备黄豆苷原水分散液;然后
(b)将矢车菊色素和任何其他的水溶性组分加入到预制备黄豆苷原水分散液中,从而制得水相;
(c)任选地在油中溶解任何油溶性组分,从而制得油相;
(d)任选地混合水相和油相,从而制得乳状液;
其中步骤(c)可以在步骤(a)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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