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增强的撕裂强度的共聚酯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50504.9 | 申请日: | 2009-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4567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16 |
发明(设计)人: | R·M·戈希尔;N·M·哈斯蒂;E·J·斯坦奇克;M·F·蒂斯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纳幕尔杜邦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G63/16 | 分类号: | C08G63/16;C08L67/02;C08G63/181;C08G63/183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王伦伟;李炳爱 |
地址: | 美国特***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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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增强 撕裂 强度 聚酯 | ||
1.脂族-芳族共聚酯,所述共聚酯基本上由下列组成:
I.二元羧酸组分,所述二元羧酸组分基于100摩尔%的总酸组分基本上由下列组成:
a.约40至80摩尔%的基本上由对苯二甲酸组分组成的第一芳族二元羧酸组分;和
b.约60至10摩尔%的直链脂族二元羧酸组分;和
c.约2至30摩尔%的第二芳族二元羧酸组分;和
II.二醇组分,所述二醇组分基于100摩尔%的总二醇组分基本上由下列组成:
a.约100至96摩尔%的直链二醇组分;和
b.约0至4摩尔%的二亚烷基二醇组分。
2.权利要求1的脂族-芳族共聚酯,其中所述共聚酯是半结晶的。
3.权利要求1的脂族-芳族共聚酯,其中根据EN 13432所定义,所述共聚酯是可生物降解的。
4.权利要求1的脂族-芳族共聚酯,其中所述直链二醇组分选自1,2-乙二醇、1,3-丙二醇和1,4-丁二醇。
5.权利要求1的脂族-芳族共聚酯,其中所述直链脂族二元羧酸组分选自壬二酸、癸二酸和巴西基酸。
6.权利要求1的脂族-芳族共聚酯,其中所述第二芳族二元羧酸组分选自邻苯二甲酸酐、邻苯二甲酸和间苯二甲酸。
7.权利要求1的脂族-芳族共聚酯,其中所述二元羧酸组分基于100摩尔%的总酸组分基本上由下列组成:
a.约46至69摩尔%的基本上由对苯二甲酸组分组成的第一芳族二元羧酸组分;和
b.约49至26摩尔%的直链脂族二元羧酸组分;和
c.约4至19摩尔%的第二芳族二元羧酸组分。
8.权利要求1的脂族-芳族共聚酯,其中所述二元羧酸组分基于100摩尔%的总酸组分基本上由下列组成:
a.约51至59摩尔%的基本上由对苯二甲酸组分组成的第一芳族二元羧酸组分;和
b.约44至34摩尔%的直链脂族二元羧酸组分;和
c.约6至14摩尔%的第二芳族二元羧酸组分。
9.权利要求1的脂族-芳族共聚酯,其中所述总芳族含量基于100摩尔%的总酸组分大于61摩尔%。
10.权利要求1的脂族-芳族共聚酯,其中所述聚合物不包含硫原子或磷原子。
11.共混物,所述共混物包含权利要求1的脂族-芳族共聚酯和至少一种其它聚合材料。
12.权利要求11的共混物,其中所述其它聚合材料选自天然聚合物、淀粉和聚(乳酸)。
13.包含权利要求1的脂族-芳族共聚酯的成型制品。
14.包含权利要求11的共混物的成型制品。
15.包含权利要求1的脂族-芳族共聚酯的薄膜。
16.包含权利要求11的共混物的薄膜。
17.权利要求15的薄膜,所述薄膜根据ASTM D1922具有大于约5000g/mm的撕裂强度。
18.权利要求15的薄膜,所述薄膜根据ASTM D1922具有大于约8000g/mm的撕裂强度。
19.权利要求15的薄膜,所述薄膜根据ASTM D1922具有大于约16000g/mm的撕裂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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