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处理基底的方法和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0980150694.4 | 申请日: | 2009-1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571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23 |
发明(设计)人: | S.达斯;A.普拉马尼克;S.G.拉曼;A.萨尔卡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1D3/00 | 分类号: | C11D3/00;C11D9/10;C11D11/00;D06M13/18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范赤;李连涛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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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处理 基底 方法 组合 | ||
1.处理基底的方法,其包括使该基底与包含水和含下列材料的组合物的水性组分接触的步骤:
(a)皂,和
(b)三价或四价金属的水溶性化合物,
其中该水性组分的pH小于6;且其中皂与水溶性化合物的比率为1:10至10:1。
2.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组合物进一步包含季硅油。
3.如权利要求1或2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水溶性化合物是三价金属的。
4.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三价金属选自铝、铁、铋或钛。
5.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三价金属是铝且pH为2至6。
6.如权利要求1或2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四价金属是钛、锆或锡。
7.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pH调节剂以使所述pH保持低于6。
8.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皂为所述水性组分的0.0005至0.5重量%。
9.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水溶性化合物为所述水性组分的0.0005至0.5重量%。
10.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中所述的方法,其中皂与水溶性化合物的比率为1:10至10:1。
11.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中所述的方法,其中全部所述三价或四价金属的可溶性三价或四价阳离子物质的对数浓度大于-6。
12.用于处理基底的固体组合物,其包含:
(a)30至90%皂,
(b)30至90%三价或四价金属的水溶性化合物,和
(c)0至20% pH调节剂;
其中1重量%该组合物在水中的pH小于6。
13.如权利要求12中所述的组合物,其中该组合物进一步包含季硅油。
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任一项的组合物用于使基底疏水的用途。
15.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任一项的组合物用于使基底抗污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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