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家用电器的辐射源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50995.7 | 申请日: | 2009-1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573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23 |
发明(设计)人: | M.A.布努埃尔马格达莱纳;F.J.埃斯特尔索拉;J-R.加西亚希门尼斯;D.马丁戈麦斯;J.I.培尼亚托雷;D.索拉马丁内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BSH博世和西门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C7/08 | 分类号: | F24C7/08;H05B6/0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曹若;杨国治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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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家用电器 辐射源 | ||
1.家用电器的辐射源(17),具有至少一个空腔室(3;11;15),空腔室装有至少一发光物质,其中,所述至少一发光物质借助电磁激励场可被激励以发射辐射。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辐射源(17),在这个辐射源中,发光物质包括红外发光物质,并且其中辐射包括红外辐射。
3.按照前述权利要求的任一项所述的辐射源(17),在这个辐射源中至少一个空腔室(3;11;15)至少部分地,特别是全部地被玻璃类的物体(1;8;9;13)包围。
4.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辐射源(17),在这种辐射源中所述玻璃类物体(1;8、9)是板状的。
5.按照前述权利要求的任一项所述的辐射源(17),在该辐射源中,所述至少一个空腔室(3;11;15)是平的。
6.按照前述权利要求的任一项所述的辐射源(17),在这辐射源中在至少一个空腔室(3;11;15)没有引入电极。
7.按照前述权利要求的任一项所述的辐射源(17),具有至少一个激励装置(4),用于产生电磁激励场。
8.按照权利要求5和6所述的辐射源(17),在这种辐射源中,借助至少一个线圈作为激励装置(4)可产生电磁激励场。
9.按照前述权利要求的任一项所述的辐射源,在这种辐射源中,将至少一个电极装入到至少一个装有发光物质的空腔室中,以产生电磁激励场。
10.按照前述权利要求的任一项所述的辐射源(17),在这种辐射源中,所述至少一个发光物质具有稀有气体。
11.按照前述权利要求的任一项所述的辐射源(17),其中当波长在约1.3 μm范围时发射的辐射具有最大值。
12.具有至少一个按照前述权利要求的任一项所述的辐射源(17)的家用电器。
13.按照权利要求12所述的家用电器,它具有烹调室,其中,至少一个辐射源(17)设置在该烹调室的至少一个壁上。
14.按照权利要求12所述的家用电器,所述家用电器具有带有烹调区的烹调场地,其中,给至少一个烹调区配设至少一个辐射器(17),用于加热位于烹调区中的烹调用具。
15.按照权利要求14所述的家用电器,在这种家用电器中,发光物质也发射可见光,并且通过烹调场地的表面可以看到发射的可见光。
16.用于制造按照权利要求1至11的任一项所述的辐射源(17)的方法,这个方法具有至少下述步骤:
- 对空腔室(3;11;15)进行排气;
- 给空腔室(3;11;15)充入所述至少一发光物质;
- 对空腔室(3;11;15)进行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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