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吸收性物品有效
申请号: | 200980152289.6 | 申请日: | 2009-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64327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30 |
发明(设计)人: | 黑田贤一郎;野田祐树;小松慎平;中岛理 | 申请(专利权)人: | 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13/15 | 分类号: | A61F13/15;A61F13/511;A61F13/53;A61F13/539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黄永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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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收性 物品 | ||
1.一种吸收性物品,该吸收性物品至少具有透液性片、不透液性片以及夹在该透液性片与该不透液性片之间的吸收体,其特征在于,
在该吸收性物品的皮肤接触面侧,沿长度方向形成有左右一对压缩条形槽,各个压缩条形槽至少分离成位于吸收体中央区域的长度方向侧缘部的左右压缩条形槽、位于该侧缘部的长度方向前部的前部压缩条形槽、和位于该侧缘部的长度方向后部的后部压缩条形槽,在该分离的部分中,这些压缩条形槽之中的位于宽度方向最内侧的压缩条形槽的端部形成为与长度方向中心线平行或者向着宽度方向外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压缩条形槽和所述前部压缩条形槽、以及所述左右压缩条形槽和所述后部压缩条形槽分别形成为它们的端部在宽度方向重叠。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体液排泄口相当位置处的左右压缩条形槽之间的距离,比左右压缩条形槽的前端部之间的距离或者左右压缩条形槽的后端部之间的距离长。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左右压缩条形槽的前端部之间以及/或者所述左右压缩条形槽的后端部之间,设有横贯长度方向中心线的横贯压缩条形槽。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横贯压缩条形槽设于所述前部压缩条形槽之间以及所述后部压缩条形槽之间,且设于该后部压缩条形槽之间的压缩条形槽部的刚性比设于该前部压缩条形槽之间的压缩条形槽部的刚性低。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部压缩条形槽以及所述后部压缩条形槽分别以向长度方向外侧呈凸状弯曲的方式连结。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由所述左右压缩条形槽、所述前部压缩条形槽和所述后部压缩条形槽大体围起的区域,隔开间隔地配置有多个点状压缩部。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压缩条形槽全部由高压缩部和低压缩部构成,该高压缩部由横贯高压缩部区域和非横贯高压缩部区域构成,该横贯高压缩部区域以在宽度方向大体横过压缩条形槽的方式形成且在压缩条形槽的长度方向隔开间隔地配置,该非横贯高压缩部区域以不横过压缩条形槽的方式形成且在该横贯高压缩部区域之间隔开间隔地配置。
9.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低压缩部以在横贯高压缩部区域之间在压缩条形槽的长度方向连续的方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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