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显示装置和电视接收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54112.X | 申请日: | 2009-10-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725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07 |
发明(设计)人: | 黑水泰守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29/00;G02F1/13357;F21Y10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显示装置 电视接收 | ||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装置包括:光源,该光源具备与外部进行电连接的引线部;收容所述光源的底座;和用于将所述光源接地的接地部件,
所述光源并列配置有多个,
所述接地部件包括:
基材;
形成于所述基材的接地端子;
光源保持导电部件,其形成于所述基材,用于保持所述光源的所述引线部,并且用于将所述引线部与所述接地端子之间电连接;和
配线图案,其图案形成在所述基材上,将所述光源保持导电部件与所述接地端子之间导通,
所述配线图案,从并列配置的所述光源的排列端部的一侧向另一侧以跨越各个所述光源的形态延伸,与配置在排列中央侧的两个所述光源间的配线图案的面积相比,配置在至少一个排列端部侧的两个所述光源间的配线图案的面积形成得相对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配线图案中,与配置在排列中央侧的两个所述光源间的配线图案的面积相比,至少配置在铅垂上方侧的排列端部侧的两个所述光源间的配线图案的面积形成得相对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配线图案中,与配置在排列中央侧的两个所述光源间的配线图案的面积相比,配置在两个排列端部侧的两个所述光源间的配线图案的面积形成得相对大。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中,配置在其排列端部侧的两个所述光源间的距离与配置在排列中央侧的两个所述光源间的距离相比形成得相对大。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材由板状部件构成,
在所述基材的第一板面侧形成有所述光源保持导电部件,该光源保持导电部件贯通所述基材到第二板面侧,并且,
在所述基材的第二板面侧形成有所述配线图案和与所述配线图案电连接的接地端子。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包括:玻璃管;和按照覆盖该玻璃管的外部的方式形成在所述玻璃管的端部的作为所述引线部的管头。
7.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和
配置在所述照明装置的光射出侧的显示面板。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面板是使用液晶的液晶面板。
9.一种电视接收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显示装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夏普株式会社,未经夏普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80154112.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包含放电发生器的空调器的室内机
- 下一篇:面向服务质量保障的负载均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