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对比度的信号灯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62041.8 | 申请日: | 2009-10-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715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13 |
发明(设计)人: | 马塞尔·彼德·杰拉德·梅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塞尔·彼德·杰拉德·梅斯 |
主分类号: | F21S8/00 | 分类号: | F21S8/00;F21V17/00;F21W111/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96 | 代理人: | 陈永辉 |
地址: | 荷兰辛珀***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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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对比度 信号灯 显示装置 | ||
1.一个信号灯显示装置,内含一个或多个显示可视信号或警告给观察者(99)的发光器件(1),其中,在实际使用中,发光器件(1)的配置用于发出辐射光,光分布形成某空间立体角/多面角,多面角的中心线定义为发光器件(1)的光轴(Z),其中信号灯显示装置配置就是为观察者(99)观察;其中,发光器件(1)包括一个透明的壳体(3)和壳体(3)内布置的反射器(5)和发光件(7),反射器(5)和发光件(7)其配置产生具有所说光分布的辐射。
其中,信号灯显示装置还包含遮光手段(10),以相当数量布置在发光器件(1)一侧,其中所谓一侧是相对于光轴(Z)定义,其中当在光轴(z)方向投射到与光轴(z)垂直表面时,遮光手段(10)与发光器件(1)重叠,遮光手段(10)配置为发光器件单独遮光,在实际使用中,发光器件(1)出射的辐射至少部分方向大致平行于光轴(Z)。
2.在1号申请中的信号灯显示装置,其中遮光手段(10)配置1%和99%之间的遮光,最好遮掉介于30%和50%的光分布。
3.在1或2号申请,其中遮光的手段(10)配置用于遮挡发出的辐射光,被遮挡光的方向落在以发光器件(1)光轴(Z)为中心线的某立体角(或多面角)和围绕发光器件光轴的正常水平或垂直视角的范围内。
4.任何一个之前专利申请中申请的信号灯显示装置,其中配置遮光的手段(10)可调地遮挡光分布。
5.任何一个之前专利申请中申请的遮光手段,其中光分布的可调遮挡是自适应的,它取决于太阳入射光的角度,其中的覆盖面随入射角的降低而增加,其中入射角是相对于光轴定义的。
6.任何一个之前专利申请中申请的信号灯显示装置,其中遮光手段(10)配置用于把入射太阳光该向到与观察者(99)观察方向不同方向。
7.1至3号申请中申请的信号灯显示装置,其中遮光手段(10)配置为散射入射光。
8.1至3号申请中申请的信号灯显示装置,其中遮光手段(10)配置为吸收入射光。
9.任何一个之前专利申请中申请的信号灯显示装置,其中遮光手段(10)在朝反射器(5)的里侧提供了进一步的反射器,其中进一步反射器(第二反射器)配置用于朝反射器(5)反射发光器件(1)出射的辐射光线。
10.任何一个之前专利申请中申请的信号灯显示装置,其中遮光手段(10)包括对可见光不透明的覆盖面具,其中覆盖面具附加于信号灯显示装置上,可以拆卸。
11.任何一个之前专利申请中申请的信号灯显示装置,其中遮光手段(10)包括一个遮光层,直接配置于发光器件(1)的透明壳体(3)内或上,其中遮光层为可见光不透明的。
12.任何一个之前专利申请中申请的信号灯显示装置,其中遮光手段(10)在面对观察者(99)的那一侧包括不反光材料,最好在白天深色。
13.任何一个之前专利申请中申请的信号灯显示装置,其中至少有一个发光器件是一组发光器件(1)组成,足以在实际使用中形成标志或符号,
其中每个发光器件(1)各自包括各自的透明壳体(3)、壳体内各自的反射器(5)和各自的发光件(7),其中反射器(5)和发光件配置(7)是为所指光产生相应的光辐射以及相应的光分布,其中发光器件(1)以相同的方式取向,以便各自的光轴大致平行运行,
其中遮光手段(10)以相当数量布置在每个发光器件(1)相应发光件(1)的相应侧,其中,所谓“相应侧”定义是相对于光轴(Z),其中当在光学轴(z)方向投射到表面光轴(Z)垂直面时遮光手段(10)与发光器件(1)重叠,其中遮光手段(10)个别遮光式配置,在实际使用中,至少有一部分由发光器件(1)所出射的辐射是以大致平行于光轴(z)的方向。
14.任何一个之前专利申请中申请的信号灯显示装置,其中至少有一个发光器件(1)包括一个发光二极管。
15.任何一个之前专利申请中申请的信号灯显示装置,构造形成从下述一组选择的装置,包括:公路侧标,交通灯,交通警示装置,铁路道口标志,路旁信号,高速公路信息装置,广告展示,车辆转向指示灯,汽车刹车灯,汽车尾灯和车辆导向灯。
16.任何一个之前专利申请中申请的信号灯显示装置,其中的发光器件包括遮光手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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