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色素材料以及色素分散物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05480.X | 申请日: | 2010-0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92614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04 |
发明(设计)人: | 中平真一;佐佐木大辅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胶片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9B67/20 | 分类号: | C09B67/20;C09B67/46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周欣;陈建全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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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色素 材料 以及 分散 | ||
1.一种微细色素材料,其特征在于,包含通过溶解于良溶剂中的有机颜料溶液与不良溶剂的接触而析出得到的有机颜料微粒、以及下述通式(I)所表示的化合物:
通式(I)
P-(X-R)n
式中P表示可具有取代基的有机色素结构残基或杂环残基,X表示选自下述t-1~t-28的连结基团,R表示碳原子数为3~30的脂肪族烃基、芳基、芳烷基、氧化烯基中的任一种基团,n表示1~4的整数;
所述t-1~t-28中的R表示碳原子数为1~4的烷基,m表示1~4的整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色素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颜料微粒的析出是在所述通式(I)所表示的化合物的存在下进行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色素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颜料微粒与所述通式(I)所表示的化合物的混合是在所述有机颜料微粒的析出后进行的。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色素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色素材料是在所述有机颜料微粒析出后除去所述良溶剂的至少一部分而得到的。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色素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式(I)所表示的化合物由下述通式(I)-(1)表示:
通式(I)-(1)
式中,R1表示碳原子数为3~30的脂肪族烃基、芳基、芳烷基、氧化烯基中的任一种基团;R2、R3、R4和R5各自独立地表示氢原子、脂肪族烃基、芳基、烷氧基、芳氧基、卤原子、氰基中的任一种基团。
6.一种色素分散物,其特征在于,包含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色素材料、以及与所述良溶剂组成不同的分散溶剂。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色素分散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散溶剂实质上包含选自由醚系溶剂、酯系溶剂、酮系溶剂、芳香族烃系溶剂、和脂肪族烃系溶剂组成的组中的至少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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