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软件系统开发实施平台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09867.2 | 申请日: | 2010-0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769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14 |
发明(设计)人: | 牟春林;俞小敏;汪校正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工业园区进一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9/44 | 分类号: | G06F9/44 |
代理公司: | 南京苏科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2102 | 代理人: | 陆明耀;陈忠辉 |
地址: | 215021江苏省苏州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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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软件 系统 开发 实施 平台 | ||
1.一种软件系统开发实施平台,包括一用于数据库和文件存取的数据存取模组;
其特征在于:所述软件系统开发实施平台还包括建立维护业务对象及其属性,并根据所述对象及属性内容通过数据存取模组在数据库中生成相应的数据库表,及根据所述对象及属性自动生成所述对象的新增、删除、修改和查询功能,且具有对象功能解析对象模组;
将用户自定义所述对象属性和新增、删除、修改和查询功能通过流程解析执行、计算解析执行、逻辑解析执行及内存管理功能实现具体业务逻辑的功能模组;
依据用户建立的所述对象及属性通过查询或删除界面模板和新增或修改界面模板为每个对象生成查询或删除界面和新增或修改界面的用户界面模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软件系统开发实施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象功能解析可对数据库数据进行新增、删除、修改和查询操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软件系统开发实施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象通过对象实例化转换成实例。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软件系统开发实施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实例具有所述对象的所有属性及其功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软件系统开发实施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模组允许用户自定义业务逻辑,所述自定义业务逻辑通过图形拖放的方式将对象的功能、计算公式和逻辑判断以流程图的方式组织在一起,实现业务流程图制作,并将流程关系保存至所述数据库。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软件系统开发实施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流程解析执行功能将流程中涉及的对象转成对象实例并能执行对象的新增、删除、修改和查询功能。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软件系统开发实施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解析执行功能根据对象实例的属性进行运算,并返回最终计算结果。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软件系统开发实施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逻辑解析执行功能可根据对象实例属性进行比较和判断处理,并返回最终结果。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软件系统开发实施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存管理保存解析执行过程中的每个解析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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