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机报警方法及手机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12151.8 | 申请日: | 2010-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830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21 |
发明(设计)人: | 张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信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17/00 | 分类号: | G08B17/00;G08B17/10;H04W4/02;H04W88/02 |
代理公司: |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7101 | 代理人: | 李升娟 |
地址: | 2661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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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机 报警 方法 | ||
1.一种手机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检测到火灾危险时,通过手机扬声器发出报警信号的过程;以及
在扬声器发出的报警信号未得到手机用户响应时,通过手机通讯方式向指定号码发出报警信号的过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通过手机通讯方式向指定号码发出报警信号的同时,发送对手机所处位置进行定位的经度和纬度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机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手机通讯方式向指定号码发出报警信号的过程包括下述步骤:
自动开启手机定位功能,对手机所处位置进行定位;
定位成功后,向指定号码发送手机预设的报警信号以及定位的经度和纬度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机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GPS卫星定位方式或网络辅助定位方式对手机所处位置进行定位。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机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通讯方式为视频通话、语音通话、短消息、彩信、wap push消息或电子邮件中的一种或多种。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机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扬声器发出报警信号后,用户在设定时间内未取消该报警信号,则认为扬声器发出的报警信号未得到手机用户响应。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机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户在取消扬声器发出的报警信号时,先输入预设的取消密码,然后再取消报警信号。
8.一种手机,所述手机中设置有用于检测是否存在火灾危险的烟雾探测器,以及在存在火灾危险时进行报警的火灾报警单元,其特征在于,在检测到火灾危险时,所述火灾报警单元通过手机扬声器发出报警信号;而在扬声器发出的报警信号未得到手机用户响应时,通过手机通讯方式向指定号码发出报警信号。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中还设置有对手机所处位置进行定位的定位单元;所述火灾报警单元在通过手机通讯方式向指定号码发出报警信号的同时,发送所述定位单元产生的、对手机所处位置进行定位的经度和纬度信息。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单元采用GPS卫星定位或网络辅助定位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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