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雾产生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15841.9 | 申请日: | 2010-0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042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8 |
发明(设计)人: | 松坂建志;大村真吾;岸本笃子;立田茂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M11/00 | 分类号: | A61M11/00;A61M35/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许玉顺;胡建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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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产生 装置 | ||
1.一种雾产生装置,从液体生成雾,并将所生成的雾经由雾通路从多个雾喷嘴放出,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雾通路上设有使上述雾向上述多个雾喷嘴分支的分支部,从该分支部到上述各雾喷嘴为止的雾通路构成为等距离。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各雾喷嘴在左右方向上并排设置。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各雾喷嘴在上下方向上并排设置。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各雾喷嘴构成为能够分别独立地变更雾的放出方向。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雾通路上设有雾整流机构,该雾整流机构对在该雾通路中通过的雾的乱流进行整流。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雾整流机构构成为具备1个以上的中空部。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雾通路中,上述雾整流机构配置在上述分支部的上游侧。
8.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离子产生机构,该离子产生机构生成离子,并将所生成的离子从离子喷嘴放出。
9.一种美容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雾产生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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