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隔离层的面部护理面膜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16547.X | 申请日: | 2010-0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369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22 |
发明(设计)人: | H·贝蒂;D·福莫萨;J·弗朗科尔;S·尤祖米 | 申请(专利权)人: | 强生消费者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02 | 分类号: | A61K8/02;A61Q1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张宜红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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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隔离 面部 护理 面膜 | ||
1.一种面膜,所述面膜包括:
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具有适于置于人类使用者的面部上并且与所述面部基本一致的大小和形状,其中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包括至少一个从其中穿过形成的开口,以及
隔离层,所述隔离层与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基本重叠并且易于与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分离,其中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中的所述开口未被所述隔离层阻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膜,其中所述隔离层包括至少一个从中穿过形成并且与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中的开口对齐的开口。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面膜,其中所述隔离层中的开口的尺寸大于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中的至少一个开口的尺寸。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膜,其中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和所述隔离层围绕至少一个标准折叠轴线进行折叠。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膜,其中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和所述隔离层围绕至少两个标准折叠轴线进行折叠,以使得所述面膜呈现手风琴形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膜,其中所述隔离层的总接触面积小于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的总面积的约15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膜,其中所述隔离层的总接触面积小于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的总面积的约100%。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膜,其中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包含纤维、非织造材料。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膜,其中所述隔离层为水不溶性的。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膜,其中所述隔离层包括与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接触的接触表面,其中所述接触表面具有疏水性。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膜,其中所述隔离层包括多个孔,每个所述孔的直径为约200微米至约20毫米。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膜,其中所述隔离层包括多个孔,每个所述孔的直径为约500微米至约10毫米。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膜,其中所述隔离层包括与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接触的接触表面,其中所述接触表面包含纤维、非织造材料。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面膜,其中所述纤维、非织造材料包括具有至少约50%疏水性的纤维。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膜,其中所述隔离层包括带孔的热塑性膜。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膜,其中当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展开时,所述隔离层适于延伸超过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的周边。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膜,还包括吸附在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上的液体渗透物。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面膜,其中所述液体渗透物的存在量按重量计为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的至少约50%。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膜,其中所述隔离层包括延伸超过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周边的多个凸出。
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膜,其中所述隔离层包括与所述水不溶性的液体保持层中的至少一个开口基本一致的至少一个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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