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盘重放设备和光盘记录/重放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18254.5 | 申请日: | 2010-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074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8 |
发明(设计)人: | 小林伸嘉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主分类号: | G11B7/005 | 分类号: | G11B7/005;G11B7/0045;G11B7/125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杜诚;陈炜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光盘 重放 设备 记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光盘重放设备和光盘记录/重放设备,通过该设备对单极 RFDC信号进行平衡调制并将其馈送给数据再现RFAC部以供解调,以便 获取离轨(off-track)信号或调制因子。
更具体地说,本发明涉及光盘重放设备和光盘记录/重放设备,用于 在利用反射率对解调信号进行归一化之前,使基于RFAC的AGC(自动 增益控制)将经平衡调制的RFDC信号解调成解调RFDC信号,以便抑 制由反射率的变化导致的调制因子测量中的那些变化。
背景技术
一般而言,光盘重放设备和光盘记录/重放设备使用OFTRK(离轨) 信号以便在寻道时间应用牵引制动。OFTRK信号是将谷电平二值化的信 号,其在记录于光盘上的标记串的反射率方面显示出与离轨量的绝对值相 反的变化。同样地,OFTRK信号相对于循轨误差具有90度的相位差。 将OFTRK信号与TEZC信号(循轨误差二值化信号)进行与(AND) 操作以产生制动信号。伺服控制器使用该制动信号作为选通信号,通过该 选通信号使制动电流流过循轨线圈(tracking coil)。
一般而言,光盘记录/重放设备使用记录在光盘上的标记串的调制因 子作为用于OPC(最佳功率控制)的控制指标。附带说明,存在两种类 型的光盘:在其上记录标记的反射率降低的光盘和在其上反射率增大的光 盘。本发明应用于这两种类型的光盘。因此,针对随后的描述假设光盘上 标记的反射率降低。
使用以下公式来计算标记串的调制因子:[(空白处反射率-标记处反射 率)/空白处反射率]。空白处反射率等于未记录的光盘的反射率。
OFTRK(离轨)信号和调制因子需要从其中保存有空白处反射率和 标记处反射率的RFDC信号中获取。通常,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一种方法 被用来从RFDC信号中获得OFTRK信号和调制因子:
(1)如图6所示,普通光盘记录/重放设备300将RFDC信号输入到 高速宽带HP(峰保持)/BH(谷保持)电路中,对其输出进行计算以获 得OFTRK信号和调制因子。PH值代表空白处反射率而BH值代表标记 处反射率。更具体地说,通过对BH电路的输出信号进行二值限幅来获取 OFTRK信号,而通过进行计算[(PH输出信号-BH输出信号)/PH输出 信号]来获得调制因子。
(2)如图7所示,普通光盘记录/重放设备400在将作为结果的数字 信号输入到PH电路和BH电路之前,通过基于RFAC的模/数转换器 (ADC)对RFDC信号进行数字化。然后,以数字方式实现在前一段(1) 中概述的处理以获取OFTRK信号和调制因子。
结合现有技术,请读者参考日本专利特开第Hei 8-111030号、第 2001-351249号和第2004-253016号。
发明内容
普通光盘记录/重放设备的一个问题如下:以上用于获得OFTRK信 号和调制因子的信号处理方法(1)要求在PH/BH电路中使用宽带、宽动 态范围的RFDC部以及保持电容器。方法(1)还要求高速地驱动保持电 容器。这些要求导致电路范围和功率消耗量都增大。
以上信号处理方法(2)通过使用数字化的PH/BH电路来避免增大电 路范围或提高功率消耗量。由于AC连接(在图6中由附图标记118指示) 需要被去除,因此偏移控制变得必要。然而,RFDC信号的性质禁止利用 基于反馈的偏移控制方式。这要求实现一种电路设计,通过该电路设计, 通过适当大小的晶体管来降低偏移的绝对值。此外,因为输入单极信号, 因此需要宽度至少为RFAC信号的动态范围的两倍的动态范围。
如果采用以上方法(2),则变得需要为上游RFAC部提供与RFDC 部相当的宽带、宽动态范围。因此,需要将电路范围和功率消耗量再次增 大。
为了避免增大RFAC部的电路(作为以上方法(2)的副作用),可以 考虑第三种方法(3),通过该方法提供用于RFDC信号的专用部和与之 连接的专用ADC。然而,这些增加的元件要求在适当的位置放置新的电 路,这消耗更大的功率。这些措施违背了减小RFDC电路的范围以及降 低功率消耗量的初衷。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索尼公司,未经索尼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10118254.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