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锂离子电池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010123213.5 申请日: 2010-03-13
公开(公告)号: CN102195040A 公开(公告)日: 2011-09-21
发明(设计)人: 付成华;许瑞;韩昌隆 申请(专利权)人: 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H01M4/38 分类号: H01M4/38;H01M10/0525;H01M4/58
代理公司: 东莞市众达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51 代理人: 王敏
地址: 523000 广东省东*** 国省代码: 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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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锂离子电池
【权利要求书】:

1.一种锂离子电池,其包括:

(a) 负极,其活性物质包括至少一种低石墨化的碳材料和一种高石墨化的碳材料;

(b) 正极,其活性物质为锂离子与过渡金属离子的聚阴离子正极材料,所说的聚阴离子,包括如下聚阴离子中的一种或多种:磷酸根离子、硅酸根离子、硫酸根离子、氟硫酸根离子,所说的过渡金属离子包括二价铁离子、二价锰离子的一种或两种;

(c) 隔离膜 ;

(d) 非水电解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低石墨化的碳材料可选自:硬碳、软碳或者硬碳与软碳的混合物,所述的高石墨化的碳材料可选自石墨、中间相碳微球、中间相碳纤维或者它们的混合物。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低石墨化碳材料与高石墨化碳材料的质量比在1:9 到8:2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低石墨化碳材料与高石墨化碳材料的质量比在1:9 到5:5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低石墨化碳材料与高石墨化碳材料的质量比在1:9 到3:7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低石墨化碳材料与高石墨化碳材料的质量比为3:7。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包括如下正极活性物质的一种或多种:磷酸亚铁锂、硅酸亚铁锂、硫酸亚铁锂、氟硫酸亚铁锂、磷酸锰锂、磷酸亚铁锰锂。

8.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正极其活性物质为磷酸亚铁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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