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经由他方保全电子商务数据电文并形成司法证据的系统及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38051.2 | 申请日: | 2010-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33724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15 |
发明(设计)人: | 凌力;陈睿;谌绍巍;欧若风 | 申请(专利权)人: | 复旦大学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正旦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00 | 代理人: | 陆飞;盛志范 |
地址: | 20043***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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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经由 他方 保全 电子商务 数据 电文 形成 司法 证据 系统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电子商务数据电文保全及认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经由他方保全电子商务数据电文并形成司法证据的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的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存储的信息。
目前,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上交易平台主要分为B2C(Business-to-Consumer)和C2C(Consumer to Consumer)这两种模式。在B2C的模式中,用户是买家,交易平台是卖家;在C2C的模式中,用户是买家和卖家,交易平台是第三方。
由于电子商务在虚拟的网络上完成,商品的信息和描述,商议价格和订单信息等都以数据电文的方式存在,数据电文都是如实反映交易发生的重要证据。由于无法及时、全面、准确的保全数据电文,或者保全的数据电文法律效力不足,一旦电子商务的双方发生纠纷,将造成对交易事实无法进行责任认定。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经由他方保全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电文并形成司法证据的系统及方法,以解决现有电子商务数据电文无法准确保全、经过保全的数据不全面、保全数据的法律效应不足等方面的问题。
本发明提供的经由他方保全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电文并形成司法证据的系统,包括用户(包括买方和卖方);交易平台(即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交易平台设有代理网关;数据保全中心,即他方;取证中心。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经由他方保全网上交易数据电文并形成司法证据的方法,具体步骤包括:
A、买方或者卖方提出保全电子商务数据的请求后,设置在第三(二)方-交易平台的代理网关将电子商务的原始数据转换成XML结构的数据电文,该数据电文包含两个组成部分,分别为电子商务数据的摘要数据部分和具体数据部分;
B、代理网关向他方即数据保全中心提出连接请求,验证身份之后,建立连接,代理网关将XML结构的数据电文通过安全传输通道传输给数据保全中心,同时将XML结构的数据电文中的摘要数据部分通过安全传输通道传输给取证中心;
C、数据保全中心接收到XML结构的数据电文之后,进行保存,同时将其中的摘要数据部分通过安全传输通道传输给取证中心,与取证中心之前所收到的由代理网关所传送的摘要数据部分进行比对;
D、比对成功后,取证中心保存摘要数据部分并形成与之对应的索引文件,登记在案形成司法证据。
上述方案中,所述交易平台为B2C的模式时,用户是买家,交易平台是卖家,他方即数据保全中心作为第三方。
上述方案中,所述交易平台为C2C的模式时,用户既是买家,又是卖家,交易平台是第三方,他方即数据保全中心作为第四方。
上述方案中,所述电子商务的原始数据至少包括交易表单数据项及域值。
上述方案中,所述的电子商务数据的摘要数据部分至少包括此次发生的电子商务的基本信息:交易编号、数据类型(如订货单/付款单……)、名称(如商品名称/金融机构……)、数据编号(如订单号/付款单号……)、日期和时间、卖家标识和买家标识。
上述方案中,所述的电子商务数据的具体数据部分至少包括此次发生的电子商务的具体信息:货品信息的相关图片、货品信息的相关网页、各项交易步骤的电子凭证等。
上述方案中,所述的电子商务数据中的具体数据部分由第三(二)方-交易平台进行加密。
上述方案中,步骤B中采用数字证书技术和协商产生通信密钥的技术进行建立连接的身份确认并生成密钥。
上述方案中,步骤B和步骤C中,在进行每次数据电文传输之前,将时间戳添加到数据电文中,加密后一起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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