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除臭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43069.1 | 申请日: | 2010-04-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108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12 |
发明(设计)人: | 田原修 | 申请(专利权)人: | 太仓考斯茂石英有限公司;H&C技术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61L9/014 | 分类号: | A61L9/014;A61L9/18;A61L9/00;A61L101/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恒高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9 | 代理人: | 夏晏平 |
地址: | 2154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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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除臭 装置 | ||
1.一种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活性炭制作的构造体,构造体具有蜂窝状的孔,并且在构造体表面覆盖有光触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蜂窝构造体具有复数个均匀紧密排列的柱状的孔,蜂窝构造体的开孔部分类似于蜜蜂巢穴的布置方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蜂窝状构造体的柱状的孔的内壁部分,采用蜂窝状的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柱状的孔贯通于构造体本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蜂窝状构造体,是板状、柱状、球状、以及任意可行的立体形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蜂窝状构造体的光触媒,可以用浸润、涂抹或喷雾方法来进行处理。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活性炭的重量占构造体重量的50%以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活性炭的重量占构造体重量的80-97%。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活性炭的重量占构造体重量的9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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