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远程智能剩余电流监控保护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010150230.8 | 申请日: | 2010-04-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600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13 |
发明(设计)人: | 张振功;段建鹏;李学军;杨华;李剑新;程大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卓尔电气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H3/34 | 分类号: | H02H3/34;H02J13/00 |
代理公司: | 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7212 | 代理人: | 蔡绍强 |
地址: | 255086 山东省淄博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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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远程 智能 剩余 电流 监控 保护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紧急保护电路装置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远程智能剩余电流监控保护系统。
背景技术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对各类剩余电流保护产品通称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Residualcurent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简称ReD),是指系统发生接地故障产生的剩余电流超过规定值时,能够自动分断电路或发出报警信号的电气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又通俗的称作触电保安器或简称保护器(保安器),它是有效防止低压触、漏电事故的重要保护电器装置。
2001年农电学会召开的第六次专家研讨会议,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分级保护原则、各级保护应具备的功能以及今后发展的方向,形成了以下意见:
农村电网低压配电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应执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DL/T736-2000)等标准,并实行“分级保护”的原则。
为了缩小故障停电范围,提高供电可靠性,在分支较长、负荷较大或用户较多的线路上宜装设中级保护,在总保护(即俗称的一级保护)与末端(家用)保护(即俗称的三级保护)之间设立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均属中级保护(即俗称的二级保护)。
末级(家用)保护除应具有较高的触电动作灵敏度外,还应具备过电压保护功能。在规程规定的安装地点,如TT系统中的移动式电器、携带式电器、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安装末端(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DLT 736-2000)中规定:总保护器安装在低压电网电源端,实时对所属电网的整体保护。分级保护分别安装真正低压电网的电源端、支(干)线路、负载端构成两级以上的剩余电流保护系统,且各级保护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与动作时间协调配合,实现具有选择性的保护方式。低压电网在实施分级保护时,相互间必须有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的级差配合。
在《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中规定,按照总、中、末级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差异来组合三级保护,每一级保护器独立工作,按照剩余电流的不同设定值进行分级设定(例如,总保护为200~300mA,中级保护为60~100mA,末级保护为≤30mA),同时还规定了各级的最大分断时间(例如,总保护为0.5s,中级保护为0.3s,末级保护为≤0.1s)。
农网自投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之后,农村用电触电死亡人数大幅下降。随着农网改造工程的不断深入,农村低压配电网的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农网中一些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能可靠动作,致使一些省份的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器投运率较低(参见近年农电事故统计年报),影响农村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和供电可靠性。
由上可见,以往在本行业的技术中,在对电网一、二、三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配合的认识上,只简单地认为它们之间仅是剩余电流动作值与动作时间的差异,认为这样就能解决越级跳闸的问题,国家就此规定了在电网中一、二、三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按照剩余电流和动作时间的大小进行间隔的标准,即上一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剩余电流的动作值须大于下一级,每一级的动作时间级差为0.2s,且每一级保护装置都是独立工作的,认为这样就能解决越级跳闸的问题,这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最终的实践证明是不行的,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上述问题的产生,关键在于三相线路中按上述这种检测方法检测出来的三相线路的剩余电流,不是任何一相的剩余电流,而是各分相綫路剩余电流的矢量和,即变压器中性接地线电流其值是由剩余电流最大相决定的,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由分相/单相线路的剩余电流决定的,而分相/单相线路的剩余电流为若干个中级或三级保护器所在单元的剩余电流之向量和。所以用一级保护器的(三相綫路)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各分相线路的剩余电流矢量和)与单相中级或三级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来区隔越级跳闸问题是不正确的。
发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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