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清咽功能作用的中药制剂或食品及其制备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57669.3 | 申请日: | 2010-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291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15 |
发明(设计)人: | 王志萍;王勤;邓家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中医学院 |
主分类号: | A61K36/42 | 分类号: | A61K36/42;A23L1/29;A61P11/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30001 广西***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功能 作用 中药 制剂 食品 及其 制备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清咽功能作用的中药制剂或食品,其含有金银花、罗汉果中一种或两种药材。
背景技术
金银花、罗汉果是广西特产药材,均具有独特的治病、防病的功能。
金银花为常见中药,具有清热解毒、抗菌消炎、保肝利胆的功能。临床应用于治疗疮疡、泻痢、外感、热病等,也用治疗呼吸道感染、头痛咽痛等疾病[1,2]。2005年版《中国药典》规定金银花为忍冬科忍冬属植物忍LonicerajaponicaThunb.的干燥花蕾,山银花为同属植物红腺忍Lonicera hypoglaucaMiq.,灰毡毛忍冬Lonicera macranthoidHand.-Mazz.和华南忍冬Lonicera confusaDC.的干燥花蕾。在此之前,忍冬、红腺忍冬和华南忍冬的干燥花蕾均作为金银被《中国药典》收载,由此可见,山银花的3个来源植物中有两是原金银花项下的。山银花与金银花一样,味甘,性寒,有清热毒、凉散风热的功效[3],是银翘解毒丸(片)、犀羚解毒丸(片)、花口服液、Vc银翘片等多种中成药的主要原料。
罗汉果为我国传统保健药材,甘、凉,归肺、大肠经。其功效是清热解毒,润肠通便。罗汉果甜苷是罗汉果中主要有效成分,具有广泛的生物特性,具有祛痰作用、镇咳作用[4]、清除自由基及抗氧化活性[5]、增强免疫[24]、抑癌作用[6],且是一种不影响正常人血糖含量且安全的甜味剂[7]。FDA(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于1995年批准罗汉果甜苷应用于食品上,我国也于1996年7月的全国食品添加剂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批准该产品作为食品添加剂,目前,允许罗汉果甜苷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国家和地区有:日本、韩国、台湾、香港、泰国、新加坡和英国等[8]。
在研究和实际应用中发现,罗汉果与金银花按一定比例合用,即有金银花芳香味又有罗汉果的甜味,还能增强金银花的清咽效果。
本专利发明人经过试验发现,用金银花与罗汉果的一种或两种作为原料,不加或只加适量的药用辅料,按通常的制药工艺制备而成膏状或膏汁状的中药制剂或食品。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述及了一种具有清咽功能作用的中药制剂或食品的制备方法。
一种具有清咽功能作用的中药制剂或食品,其处方组成为:由金银花、罗汉果的一种或两种作为原料,不加或加适量药用辅料制成的膏滋或膏状物,其重量百分比如下:
金银花 0.8~100%
罗汉果 0~45%
辅料 0~45%
金银花膏滋或膏状物制法按常规的制药工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是:
1.本发明提供一种具有清咽功能作用的中药制剂或食品。
2.一种具有清咽功能作用的中药制剂或食品的原料为金银花、罗汉果中的一种或两种,其形态为膏滋或膏状。
3.一种具有清咽功能作用的中药制剂或食品为膏滋或膏状均没有文献报道过。
具体实施方式
下列实施例子用于举例说明本发明,并不是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任何限制。
实施例一
金银花适量,加16倍水,按常规的煎煮法,煎煮2次,每次煎煮1小时,过滤,合并滤液,加辅料一同煎煮使溶,稍冷,分装,密封得银花膏状食品。
实施例二
金银花、罗汉果适量,加12倍水,按常规的煎煮法,煎煮2次,每次煎煮1小时,过滤,合并滤液,滤液浓缩到稠膏状,稍冷,分装,密封得银花膏滋中药制剂。
实施例三
金银花适量,加12倍水,按常规的煎煮法,煎煮2次,每次煎煮1小时,过滤,合并滤液,滤液浓缩到一定程度,加辅料一起煎煮至稠膏状,稍冷,分装,密封得银花膏滋中药制剂。
参考文献:
[1]赵国玲,刘佳佳,林丹,等.金银花化学成分及药理研究进展[J].中成药,2002,24(12):973-976.
[2]于生兰,张龙,孙玲.金银花的研究进展[J].时珍国医国药,2002,13(8):498-500.
[3]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药典,I部[S].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21,152.
[4]陈瑶,范小兵,王永祥,等.罗汉果甜苷的止咳祛痰作用研究[J].中国食品添加剂,2006,(1):41-44.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广西中医学院,未经广西中医学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10157669.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治疗湿疹病的药酒
- 下一篇:乳腺康复汤(口服液、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