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回音消除设备、回音消除方法和通信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67017.8 | 申请日: | 2010-04-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777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03 |
发明(设计)人: | 马场辰司;山下洋;市冈秀俊;西山和雄;大森士郎;铃木谦治;泷泽秀一;鲛岛慎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9/08 | 分类号: | H04M9/08;H04R3/02;H04N7/1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杜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回音 消除 设备 方法 通信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回音消除设备,回音消除方法和通信设备。
背景技术
近年来,所谓的扬声器电话通信系统,比如源于电话机的免手持通信系统以及可视电话已普遍商业化。
在使用这些系统的情况下,通话本方的通信设备的扬声器首先输出通话对方的话音,该话音来自通话对方的通信设备。由通话本方的通信设备的扬声器输出的通话对方的话音再次被通话本方的通信设备的麦克风拾取,并被发送给通话对方的通信设备。通话对方的通信设备的扬声器又输出在通话本方一侧拾取的所述通话对方的话音。当重复这样的过程时,通话双方都会不仅听到另一方的话音,而且以称为回音的现象听到由系统重复的他或她自己的话音。当按照这种方式产生回音时,回音会降低话音通信的质量,并妨碍通话双方之间的流畅对话。
为了避免回音,诸如可视电话终端之类的通信设备通常都配有所谓的回音抵消器。
如图6中所示,配有普通的回音抵消器601的电话终端600包括扬声器602和麦克风603。回音抵消器601由自适应滤波器601A和减法器601B构成。
从通话对方发送的接收器声音信号S61被输入回音抵消器601的自适应滤波器601A。根据接收器声音信号S61,自适应滤波器601A产生估计从扬声器602转移到麦克风603的回音分量的伪回音信号E61。这样产生的伪回音信号E61被输入减法器601B。同样被输入减法器601B的是由输入麦克风603的通话本方的话音和从扬声器602转移到麦克风603的接收器声音的混合音转换来的发送器声音信号S62。
减法器601B通过从发送器声音信号S62中减去伪回音信号E61,从发送器声音信号S62中除去回音分量。从而,减法器601B获得发送器声音信号S63,发送器声音信号S63被输出。此时,发送器声音信号S63作为剩余信号被输入自适应滤波器601A。自适应滤波器601A学习使由剩余信号表示的残余量降到最小,并据此更新它自己的滤波器系数,从而产生更适当的伪回音信号E61。
在日本专利特许公开No.2007-214976中公开了利用上面概述的回音抵消器的典型可视电话系统。
发明内容
如图7中所示,例证地,该可视电话系统由安装在位置A的通话本方的可视电话终端设备和安装在位置B的通话对方的可视电话终端设备构成。在位置A由通话本方使用的可视电话终端设备由配有普通回音抵消器601的电话终端600和其外壳与电话终端600分离的电视机700构成。在位置B由通话对方使用的可视电话终端设备由电话终端800和其外壳与电话终端800分离的电视机900构成。通话本方的电话终端600和通话对方的电话终端800通过因特网连接,以便在它们之间实现可视电话通信。假定在进行对话的时候,通话双方正在他们各自的电视机700和900上观看相同的电视节目。
如图7中所示,在电视机700和麦克风603被安装在同一空间中的情况下,从电视扬声器701输出的电视声音被麦克风603拾取。这引起把通话本方的话音和在通话本方一侧的电视声音的混合声音被传送给通话对方。通话对方的接收器扬声器801又输出通话本方的话音和在通话本方一侧的电视声音。如果通话双方正在同时观看相同的电视节目,那么在一方面从通话本方的接收器扬声器801输出的电视声音,和另一方面从通话对方的电视扬声器901输出的电视声音之间会产生回音现象,从而会破坏通话双方之间的对话。类似地,作为接收器声音,通话本方的接收器扬声器602既输出通话对方的话音,又输出从通话对方的电视扬声器901输出的电视声音。这会进一步破坏通话双方之间的对话。由于图6中所示的普通回音抵消器仅仅用来防止通话双方的话音在对话中的回音,因此该回音抵消器不能防止如上所述从通话双方发出的相同电视声音的回音的出现。
鉴于上面的情况,做出了本发明,本发明提供一种回音消除设备,回音消除方法和通信设备,用于当在通话双方的通信设备附近输出相同声音时,例如当通话双方在对话期间观看相同电视节目时,防止产生回音。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索尼公司,未经索尼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10167017.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治疗或预防肠道炎症性疾病的方法
- 下一篇:预张紧器、安全带卷收器及安全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