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过水压形成的带有超细纤维的非织造纸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68190.X | 申请日: | 2010-04-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711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7 |
发明(设计)人: | M·G·米切尔;M·L·米切尔;C·R·珍森;P·H·米切尔;A·L·沃尔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比密斯公司 |
主分类号: | D21H13/06 | 分类号: | D21H13/06;D21H13/0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过晓东 |
地址: | 美国威***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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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过 水压 形成 带有 纤维 织造 | ||
1.一种通过水压形成的非织造纸,其中包括
a.第一种合成纤维聚合性纤维,所述的合成纤维聚合性纤维是以占干燥状态的所述非织造纸的5%至90%的重量的量存在的,优选的是以10%至50%重量的量存在的,更加优选的是以10%至35%重量的量存在的,其中所述的第一种合成纤维聚合性纤维具有小于3.5微米的平均直径,优选为2.5微米,小于3毫米的平均剪切长度,优选为1.5毫米以及400至2000的平均长宽比;以及
b.第二种合成纤维聚合性纤维,所述的合成纤维聚合性纤维是以占干燥状态的所述非织造纸的10%至95%的重量的量存在的,优选的是以20%至65%重量的量存在的,更加优选的是以25%至65%重量的量存在的,其中所述的第二种合成纤维聚合性纤维具有大于3.5微米的平均直径,优选为7微米,400至1000的平均长宽比,以及,任选的,5毫米的平均剪切长度;并且
其中所述的非织造纸具有15克/平方米至250克/平方米的基础重量,优选的具有50克/平方米至100克/平方米的基础重量;至少10 Coresta units的空气透气度;至少25牛顿的低速抗穿透性,优选至少40牛顿的低速抗穿透性;至少6千克/15毫米的平均抗张强度,优选至少7千克/15毫米的平均抗张强度;以及至少7%的平均延展率,优选至少11%的平均延展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织造纸,其中所述的第一种合成纤维聚合性纤维包括聚烯烃,聚酯,聚酰胺,聚乳酸,聚己酸内酯,聚碳酸酯,聚亚安酯,聚乙酸乙烯酯,聚氯乙烯,聚乙烯醇,聚丙烯酸酯或者聚丙烯腈,这些聚合物的离聚物或者混合物,优选的为聚酯;和/或所述的第二种合成纤维聚合性纤维包括聚烯烃,聚酯,聚酰胺,聚乳酸,聚己酸内酯,聚碳酸酯,聚亚安酯,聚乙酸乙烯酯,聚氯乙烯,聚乙烯醇,聚丙烯酸酯或者聚丙烯腈,这些聚合物的离聚物或者混合物,优选的为聚酯。
3.根据权利要求1或者权利要求2所述的非织造纸,其中进一步包括第三种合成纤维聚合性纤维,所述的合成纤维聚合性纤维是以占干燥状态的所述非织造纸的共计50%的重量的量存在的,优选的是以5%至30%重量的量存在的,更加优选的是以5%至20%重量的量存在的,其中所述的第三种合成纤维聚合性纤维具有大于10微米的平均直径以及大于5毫米的平均剪切长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非织造纸,其中所述的第三种合成纤维聚合性纤维包括聚烯烃,聚酯,聚酰胺,聚乳酸,聚己酸内酯,聚碳酸酯,聚亚安酯,聚乙酸乙烯酯,聚氯乙烯,聚乙烯醇,聚丙烯酸酯或者聚丙烯腈,这些聚合物的离聚物或者混合物,优选的为聚酯。
5.根据前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非织造纸,其中所述的第一种合成纤维聚合性纤维、所述的第二种合成纤维聚合性纤维以及所述任选的第三种合成纤维聚合性纤维是经过导向处理的。
6.根据前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非织造纸,其中所述的构成非织造纸的全部的合成纤维聚合性纤维的总重量中包括以干燥状态存在的所述非织造纸重量的至少35%。
7.根据前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非织造纸,其中进一步的包括纤维素基质才材料,所述的纤维素基质的材料是以占干燥状态的所述非织造纸的共计75%的重量的量存在的,优选的是以5%至35%重量的量存在的,更加优选的是以5%至20%重量的量存在的,其中所述的纤维素基质的材料包括通过纤维素制造而成的纤维;天然存在的纤维质材料,选自硬木纤维,软木纤维,非木质纤维或者它们的混合物;或者是由通过纤维素制造而成的纤维与天然存在的纤维质材料所组成的混合物。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非织造纸,其中所述的通过纤维素制造而成的纤维是纳米超细纤维。
9.根据前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非织造纸,其中进一步的包括粘合材料,所述的粘合材料是以占干燥状态的所述非织造纸的共计40%的重量的量存在的,优选的是以5%至40%重量的量存在的,更加优选的是以5%至30%重量的量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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