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85306.0 | 申请日: | 2010-05-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653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0 |
发明(设计)人: | 林振祺;陈介伟;林俊良;常鼎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23/06;H05B37/02;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樊一槿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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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电子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一明亮区,所述明亮区包括:
多个发光区块,每一个发光区块使用至少一个发光元件作为光源;以及
多条明亮区电源供应线,设置于所述明亮区中,且每一个发光区块电性耦接至所述明亮区电源供应线之一;
一走线区,所述走线区包括多条走线区电源供应线,每一条走线区电源供应线电性耦接至所述明亮区电源供应线之一;以及
一控制区,电性耦接至所述走线区电源供应线以提供电力至所述走线区电源供应线;
其中,通过调整任一条明亮区电源供应线与相对应的走线区电源供应线的宽度,或任一条走线区电源供应线的长度,使所述发光区块至所述控制区之间的电力阻抗差异在20%以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明亮区电源供应线与相对应的走线区电源供应线的连接长度较长者的走线宽度,大于连接长度较短者的走线宽度。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区块至所述控制区之间的电力阻抗差异被调整在5%以内。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与所述发光区块中距离所述控制区的直线距离较短者电性耦接的走线区电源供应线的长度,大于与所述发光区块中距离所述控制区的直线距离较长者电性耦接的走线区电源供应线的长度。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为发光二极管。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一条明亮区电源供应线电性耦接至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的一端。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明亮区电源供应线在一第一方向上不与所述发光区块交错设置,且所述明亮区电源供应线在一第二方向上与所述发光区块交错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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