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微波法制备过氧化尿素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86926.6 | 申请日: | 2010-05-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60197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30 |
发明(设计)人: | 张旭星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旭星 |
主分类号: | C07C275/02 | 分类号: | C07C275/02;C07C273/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1700 上海市青***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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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微波 法制 过氧化 尿素 | ||
1.本发明是一种微波法制备过氧化尿素,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一,准确量取一定体积的过氧化氢溶液,并加入200ml烧杯中;
步骤二,向步骤一的过氧化氢溶液中加入一定体积的稳定剂并充分混合使其完全溶解;
步骤三,向步骤二的混合溶液中加入一定量的尿素并在一定温度下充分搅拌一段时间使尿素完全溶解;
步骤四,将步骤三所得混合溶液置于微波炉中,在一定微波炉功率下辐射一定长时间,取出烧杯;
步骤五,将上述溶液在一定温度下缓慢冷却,析出大量的结晶,并抽滤得到滤饼;
步骤六,将步骤五得到的滤饼在一定温度下干燥一定长时间,研磨既得所需的过氧化尿素产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微波法制备过氧化尿素,其特征在于步骤一中,所述过氧化氢溶液的体积为80ml-120ml。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微波法制备过氧化尿素,其特征在于步骤二中,所述稳定剂包括但不限于磷酸二氢钠,所需稳定剂的用量为过氧化氢的0.1%-0.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微波法制备过氧化尿素,其特征在于步骤三中,所述尿素的量为15g-25g,所述搅拌温度为30℃-50℃,搅拌时间为3h以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微波法制备过氧化尿素,其特征在于步骤四中,微波炉的功率控制在200w-800w,辐射时间控制在120s-300s。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微波法制备过氧化尿素,其特征在于步骤五中,所述冷却温度为0℃-5℃。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微波法制备过氧化尿素,其特征在于步骤六中,干燥温度为40℃-60℃,干燥时间为24h-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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